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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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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2018-03-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2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1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方江涛先生的《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经方江涛先生审慎考虑,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现决定终止《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报告》中涉及的减持计划,并承诺本告知函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017年12月5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112),方江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方江涛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仍持有公司股份76,765,1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1%。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终止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基于目前的市场状态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方江涛先生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未来三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

三、备查文件

1、关于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2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11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方江涛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方江涛先生计划增持本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方江涛先生,方江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76,765,18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01%。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

三、增持计划及方式

1、增持股份的目的:近期公司股票出现非理性下跌,方江涛先生为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态势,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2、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100万股且不超过300万股(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事项等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增持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及累计跌幅比例。方江涛先生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予以实施。

5、拟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2018年3月12日起6个月内(敏感期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出现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期限将相应往后顺延。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方江涛先生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方江涛先生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部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方江涛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30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6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突出主业,结合目前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公司决定将卡友支付的股权进行出售。

公司将持有的卡友支付100%股权(含公司已经持有的30%股权和另外尚未变更到公司名下的70%股权)按照7.38亿元的价格出售给南京铭朋。蔡小如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共同签署了该协议,与公司共同承担在协议中的义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支付机构变更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人民银行的审批。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3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友支付”)股权转让给南京铭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铭朋”),双方初步商定,卡友支付100%股权作价人民币7.38亿元。

2、公司目前持有卡友支付30%股权,另外70%股权已与卡友支付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在先股权转让”),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方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购买协议》涉及的卡友支付股权包含公司已经持有的30%股权和另外尚未变更到公司名下的70%股权。

3、如卡友支付100%股权转让顺利完成,本次公司转让卡友支付股权将实现37,505.0448万元的投资收益。

4、卡友支付的股权转让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支付机构变更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

2018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卡友支付股权转让给南京铭朋,卡友支付100%股权作价人民币7.38亿元,涉及的卡友支付股权包含公司已经持有的30%股权和另外尚未变更到公司名下的7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为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突出主业,结合目前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公司决定将卡友支付的股权出售。

公司将持有的卡友支付100%股权(含公司已经持有的30%股权和另外尚未变更到公司名下的70%股权)按照7.38亿元的价格出售给南京铭朋。蔡小如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共同签署了该协议,与公司共同承担在协议中的义务。

公司目前持有卡友支付30%股权,另外70%股权已与卡友支付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在先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向南京铭朋或其指定方出售卡友支付100%股权。公司将卡友支付的股权转让给南京铭朋仍需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在卡友支付100%股权价值7.38亿元的情况下推进该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手续、工商变更手续、与交易对手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等事项。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公告日,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南京铭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106067067592G

法定代表人:顾晓萱

成立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裴家桥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平潭沣石恒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南京铭朋55%股权,平潭致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南京铭朋45%股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网络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维护;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销售;图文制作、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说明:南京铭朋(含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4747260468N

法定发表人:上官步燕

成立时间:2003年1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A区4幢21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30.00%股权、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3.52%股权、王昌淦持有2.075%股权、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持有12.50%股权、紫光合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持有6.87%股权、上官步燕持有9.045%股权、王红雨持有9.12%股权、周锐持有6.87%股权。其中: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紫光合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官步燕、王红雨、周锐、王昌淦已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尚需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经营范围:银行卡收单(详见支付业务许可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系统集成,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设备的租赁,银行卡技术咨询与推广、银行卡信息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评估情况:目前卡友支付正在进行2017年度审计中,卡友支付评估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待评估报告完成,公司再披露卡友支付的评估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持有卡友支付30%的股权,持有卡友支付70%股权的其他股东已与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但尚需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在先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卡友支付100%股权。

2、标的资产为卡友支付100%股权。在先股权转让完成后,并以满足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为前提,公司向南京铭朋或其指定方出售卡友支付100%股权。

3、协议约定卡友支付100%股权对价为人民币7.38亿元。

4、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于协议签署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南京铭朋应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47.15%,即人民币3.48亿元。

于交割条件均得到满足或根据协议被南京铭朋书面豁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南京铭朋应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2.85%,即人民币3.90亿元。

5、南京铭朋向公司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以下列各项条件得到满足或被南京铭朋书面豁免放弃为前提条件:协议已签署并于交割日维持完全有效;公司和蔡小如在协议中的全部陈述或保证在协议签署时和在交割时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和没有误导的,且公司和蔡小如在交割前未违反其在协议中作出的任何承诺;没有政府机构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任何使协议项下的交易违法或限制/阻止该等交易完成的法律或政府法令;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止,未发生任何对卡友支付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卡友支付已根据中国法律和现行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取得所有内部批准;卡友支付已就在先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卡友支付已就本次交易取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和经变更营业执照,并已就卡友支付新公司章程在工商管理局办理备案,南京铭朋对卡友支付进行的商业、技术、法律、财务尽职调查已经完成而且结果至交割日无重大不利变化。

6、过渡期安排

(1)公司和蔡小如向南京铭朋承诺,自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过渡期”),卡友支付应,且公司和蔡小如应确保卡友支付: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存和保护卡友支付的资产;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障卡友支付的支付牌照和知识产权有效;

(2)公司和蔡小如向南京铭朋承诺并同意,在过渡期期间,促使卡友支付应,且公司和蔡小如应确保卡友支付,按照一般和惯常的正常营业方式经营业务;

(3)公司和蔡小如向南京铭朋承诺并同意,在过渡期期间,促使卡友支付应,且公司和蔡小如应确保卡友支付办理完毕以下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且相关协议、价格应经南京铭朋事先书面认可:转让卡友支付持有的信付通(上海)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卡友支付持有的卡友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卡友支付、卡友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卡友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70%、30%股权;转让卡友支付、卡友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徕乾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70%、30%股权;转让卡友支付持有的深圳华胜保理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卡友支付持有的上海易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股权;

(4)公司和蔡小如向南京铭朋承诺并同意,在过渡期期间,公司和蔡小如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和促使协议约定交割条件尽快实现,包括但不限于积极配合提供、准备相关审批、登记所需要的各项文件、资料、尽快召集卡友支付内部机构审议本次交易等。

7、协议自蔡小如签署,且公司、南京铭朋和卡友支付的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意义及风险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意义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规划,本次转让卡友支付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全力以赴布局核心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为公司收回投资,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转型升级发展;如卡友支付100%股权转让顺利完成,本次公司转让卡友支付股权将实现37,505.0448万元的投资收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因卡友支付的公司性质,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规范支付机构变更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尚需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仍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

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3、因涉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本次交易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双方能否最终完成交易的风险。

对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转让卡友支付股权,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全力以赴布局核心产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为公司收回投资,有利于公司回笼资金,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转型升级发展;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3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3月11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三、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33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议于2018年3月27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下午15:00—2018年3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确认公司收购王红雨持有的卡友支付 9.1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补郭毅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同意关联方润兴租赁6%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本次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四)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2月30日、2018年3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52841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进行公告。

(四)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 2018年3月22日下午 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张高利、梁锦桦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二)会议半天,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2;

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一,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3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 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 票表决。

3、本委托书复印、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或 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