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8-01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董事会,于2018年3月13日在公司本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2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3人。曹培玺董事长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刘国跃董事代为表决;刘吉臻独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岳衡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曹培玺董事长委托,刘国跃董事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同意《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合并报表层面应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118,000.84万元,减少当期税前利润118,000.84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1、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115,536.06万元。

(1)经营亏损单位

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因机组为备用状态,利用小时较低,经营亏损,电厂二期项目停建,计提减值准备49,488.16万元;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因机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共计提减值准备28,270.74万元;恩施市马尾沟流域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因收益水平低于过往预期,计提减值准备5,708.49万元。

(2)停建、关停单位及转让资产

华能山西太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404号)的相关规定被列为停建项目,在建工程减值24,751.95万元;山东长岛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当地政府环保政策要求停运并拆除风机,固定资产减值3,566.02万元;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因送出线路转让损失,固定资产减值2,438.24万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电厂因灰场转让损失,固定资产减值1,312.46万元。

2、计提往来款项减值准备2,464.78万元。其中,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减值2,001.02万元;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预付账款减值463.76万元。

四、关于公司资产损失处置财务核销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拟核销资产损失如下:

固定资产原值1,414,414,705.52元人民币,累计折旧1,111,828,336.44元人民币,资产减值准备178,091,684.32元人民币,处置形成资产损失213,402,912.81元人民币,为境内相关电厂更改拆除、老化损坏丧失使用价值等固定资产清理,以及送出线路转让形成的损失。

五、同意《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公司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9,315.10万元人民币和157,983.6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后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积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鉴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大于注册资本的50%,2017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17年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152,004万元人民币。

七、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国内审计师和美国20F年报的审计师;聘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香港审计师。财务报告审计年费预算为3,493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年费预算为1,010万元人民币,合计4,503万元人民币。

八、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九、同意《公司2017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十、同意《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十二、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24个月内,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于343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境外市场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境外美元债券和其它外币债券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含境内外永续债,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境外市场的永续债券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在境内或境外发行的不确定到期期限的本外币永续债券等)。(为避免任何疑问,本议案的债务融资工具不包括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2、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种类、发行主体、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的币种、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发行方式、配售方式、具体条款、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担保事项。如在境内市场发行公司债券,还须符合以下条件: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永续债不受此限),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受限于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可采取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发行方式和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由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十三、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同意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的一般性授权,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1) 在遵守(3)及(4)段的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司法》及华能国际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不时修订),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有关期间”内行使华能国际的一切权利,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可转换为该等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转换成股份之其他证券),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a 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b 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c 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d 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e 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2) (1)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需要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选择权。

(3) 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根据(1) 段所述授权在“有关期间”内批准有条件或无条件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内资股新股或境外上市外资新股的数量(不包括根据中国《公司法》及华能国际的《公司章程》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华能国际于本议案获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内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的百分之二十。

(4) 在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必须:a)遵守中国《公司法》、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有关规定(不时修订)及b)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

(5) 就本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议案获得本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两者中较早的日期止的期间:

a 华能国际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及

b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6)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的《公司章程》,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于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相应地增加华能国际的注册资本。

(7) 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华能国际上市地监管规定和华能国际《公司章程》的情况下,根据上文(1)段行使权利时为完成配发、发行及上市新股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8) 在中国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授权华能国际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华能国际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华能国际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对华能国际的《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作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华能国际股本结构、注册资本根据此项授权而产生的变动。

十四、关于2016年收购资产相关标的业绩承诺2017年度实现情况的议案

1、同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收购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下属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以及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际盈利数/(亏损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1800161号)。

2、同意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华能国际以现金形式支付61,501.31万元业绩补偿金。

3、授权公司董事刘国跃先生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收购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下属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以及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际盈利数/(亏损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收购资产相关标的业绩承诺2017年度实现情况的公告》。

十五、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十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告》和《公司章程》(2018修订)。

十八、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二、五、六、七、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十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5月3日在公司本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楼华能大厦公司本部A102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会议的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曹培玺、刘国跃、黄坚、王永祥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第十四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六、十五、十六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18年3月13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8 -01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3月13日,在公司本部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2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亲自出席的监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叶向东主席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合并报表层面应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118,000.84万元,减少当期税前利润118,000.84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1、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115,536.06万元。

(1)经营亏损单位

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因机组为备用状态,利用小时较低,经营亏损,电厂二期项目停建,计提减值准备49,488.16万元;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左权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因机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共计提减值准备28,270.74万元;恩施市马尾沟流域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因收益水平低于过往预期,计提减值准备5,708.49万元。

(2)停建、关停单位及转让资产

华能山西太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404号)的相关规定被列为停建项目,在建工程减值24,751.95万元;山东长岛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因当地政府环保政策要求停运并拆除风机,固定资产减值3,566.02万元;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因送出线路转让损失,固定资产减值2,438.24万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电厂因灰场转让损失,固定资产减值1,312.46万元。

2、计提往来款项减值准备2,464.78万元。其中,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减值2,001.02万元;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预付账款减值463.76万元。

二、同意《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同意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同意《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同意《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括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决议中第六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决议于2018年3月13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11 证券简称: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8-01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2018年3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除上述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8-01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1) 第一章“总则”中增加:

第八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2) 第十章“董事会”中增加: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先对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

修改后的章程条数由原来的一百八十六条增加为一百八十八条,有关条款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上述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11证券简称:华能国际公告编号:2018-01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3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楼华能大厦公司本部A10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日

至2018年5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6、7、8、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H股股东参会事项另行通知。

(二)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的股东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2日(星期三),9:00-17:00。

3、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楼华能大厦。

4、联系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楼华能大厦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

邮政编码:100031

5、联系人:谢美欣刘天雨

联系电话:010-63226590 010-6322659

传真号码:010-63226888

邮箱地址:xiemx@hpi.com.cn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8-01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收购资产相关标的业绩承诺2017年度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于2016年10月14日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签署《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若干公司权益的转让协议》(“《转让协议》”),受让华能集团持有的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发电”)80%权益、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100%权益、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100%权益以及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90%权益。同日,华能集团与华能国际签署《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华能集团承诺山东发电下属子公司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及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合称“盈利预测公司”,单称“各盈利预测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预测净利润数。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各盈利预测公司2017年预测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收购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下属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嘉祥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以及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际盈利数/(亏损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盈利预测公司2017年度实际净利润数(亏损数)(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数差异总计为99,183.11万元人民币。由于盈利预测公司2017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少于预测净利润数,华能集团需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条款及利润补偿公式向华能国际补偿61,501.31万元人民币,该等补偿款将于《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华能国际以现金形式支付。

华能集团向华能国际支付上述补偿款后,公司将作出进一步公告。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