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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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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业务公告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其它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基金资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例1: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转入金额=2,985.00-0.00=2,985.00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2,211.11份

例2: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元

转出金额=2,000×1.5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44.11-35.40=8.71元

转入金额=2,985.00-8.71=2,976.29元

转入份额=2,976.29÷1.350=2,204.66份

例3:投资者在T日转出5,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0.60%,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00×1.200×0.50%=30,000.00元

转出金额=5,000,000×1.200-3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5,970,000.00-5,970,000.00÷(1+0.60%)=35,606.36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转入金额=5,970,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份额=5,970,000.00÷1.350=4,422,222.22份

例4:投资者在T日转出6,000,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A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A适用的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赎回费率为0.50%。转入B基金,且B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6,000,000×1.200×0.50%=36,000.00元

转出金额=6,000,000×1.200-36,000.00=7,164,000.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1,000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1,000-1,000=0元

转入金额=7,164,000.00-0=7,164,000.00元

转入份额=7,164,000.00÷1.350=5,306,666.67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其他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刘雯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020)38082891

传真:(020)38082079

联系人:林承壮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H座2503

电话:(029)87651812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翟均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晓帆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8)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电话:(021)38969983

联系人:刘芷伶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3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18年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定期定额投资的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8年第3期)

投资组合构建情况说明的公告

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18年第3期已于2018年2月23日开始正式运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基金2018年第3期的运作期为2018年2月23日至2018年3月20日。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3月8日完成对本期产品的投资组合构建,截至2018年3月8日基金资产中各大类资产比例如下: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本公告中的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智增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赎回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赎回华安智增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421,以下简称“本基金”)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惠活动起止日期

本次赎回费率优惠活动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

二、适用基金

华安智增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0421)。

三、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赎回本基金使用的费率优惠办法如下: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本次优惠后的赎回费将满足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赎回总额应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要求,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调整赎回费率属于“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的情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次活动仅适用于在优惠活动期限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直销柜台赎回的投资者,不适用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的赎回申请。

3、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直销与

直销柜台渠道开展华安安悦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时间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渠道开展华安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渠道将其持有的本基金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投资者。

三、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优惠活动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将其持有的本基金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时,使用的费率优惠办法具体如下:

(1)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本次优惠后的赎回费将满足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赎回总额应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要求。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活动期间,本公司网上直销与直销柜台客户进行本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时涉及的费率按上述优惠执行;本次优惠活动结束后,相关赎回或转换涉及的费用继续按原标准实施。

2、因客户原因导致本基金赎回或转换不成功的,亦无法享受以上优惠。

3、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5、当发生限制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或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按照与日常转换相同的方式处理(例如同时限制或暂停转换),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稳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金额应不超过10万元,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将有权拒绝。

(2)在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期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3月13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雅克科技(股票代码:002409)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

华安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

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3期赎回开放日及2018年

第4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并在每个运作期临近到期日前开放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在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赎回预约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未及时提交相关交易申请带来的不便。

2、本基金2018年第3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8年3月21日,2018年第4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期为2018年3月19日、2018年3月20日和2018年3月21日。

3、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代码为040027,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8,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9,约定赎回代码为000482(约定赎回业务规则详见2013年12月21日本公司披露的《关于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约定赎回”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4、本基金直销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发布的新增代销机构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8年第3期的赎回和2018年第4期的集中申购业务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集中申购、赎回、预约业务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进行咨询。

8、本基金仅在运作期的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赎回,由此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或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9、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赎回和集中申购安排做适当调整。

11、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2018年第3期赎回开放日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2018年第3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8年3月21日。

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8,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9。投资人在提交赎回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赎回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对于A类或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但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赎回,且未发生本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所述自动赎回情况,其将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下一运作期。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2018年第4期集中申购开放期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2018年第4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期为2018年3月19日、2018年3月20日和2018年3月21日。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代码为040027。本基金约定赎回代码为000482,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通过约定赎回代码(000482)集中申购本基金,即表示投资者同意在下一个运作期末自动赎回申购的该部分基金份额。其他业务规则与集中申购代码申购本基金保持一致。

投资人在提交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代码。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集中申购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份额后将根据其持有份额数量成为某一类别的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集中申购、赎回、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对于A类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华安电子交易平台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集中申购金额的限制。

对于B类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华安电子交易平台首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集中申购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收取集中申购费用。

三、2018年第4期产品基本信息

四、基金经理

李邦长先生,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10年3月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基金运营、债券交易和债券研究等工作,2014年9月起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6年3月起担任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月安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鼎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一)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波动直接影响着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价格和收益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执行投资组合比例恒定、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因而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所持投资组合收益受利率波动影响较小,但从长期看利率的波动仍会对本基金的收益造成影响。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

1、管理风险

是指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执行投资组合比例恒定、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在每个运作周期内相比一般采取主动操作策略的基金而言,所面临的管理风险相对较低。但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2、有效投资风险

是指基金在每次打开申购赎回后无法迅速建仓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期期末打开一次赎回、申购并执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在新的运作周期开始后应迅速将基金资产中所持有的现金投资于投资策略中所规定的各类货币市场工具,但当货币市场供求出现变化导致基金无法在每个运作周期开始后迅速建仓时,会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3、信用风险

是指基金所投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之发行人出现自身信用评级发生变化、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由于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执行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所以基金资产和收益受因所持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自身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小,但当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发生违约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时,会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4、对手方风险

是指由于基金在交收过程中发生违约,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在投资银行存款、银行间市场债券逆回购等投资品种时需要引入交易对手方从而存在对手方风险,当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时将会导致基金资产无法获得约定收益或无法收回投资本金的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5、再投资风险

是指当利率下降对银行存款、固定收益证券或债券逆回购等利息收入及到期本金再投资收益的影响。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银行存款、固定收益证券或债券逆回购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少的收益率,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6、流动性风险

是指当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需要应对投资者的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本基金执行持有到期和到期日匹配的投资策略,在正常情况下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小,但因发生信用风险引发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发行人违约或存款银行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风险仍然存在。

7、无法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是指在本基金的每个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每个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赎回申请确认后,投资者可在每个运作期结束后获得赎回款。若投资者没有按规定及时提交有效赎回申请,则将无法在每个运作期末及时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应提前做好投资安排,避免因未及时赎回基金份额而带来的风险。

(三)运营风险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基金,在基金定期开放日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四)合规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不能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正常投资,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六)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免责声明:

本基金披露的各期实际收益率仅是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历史业绩的引述,并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未来收益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投资者在购买本基金前应详细阅读《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投资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