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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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拟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设计做进一步调整及完善,本次调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华塑控股,代码:000509)自2017年7月18日开市起停牌。后经公司确认上述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1日上午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7月18日、8月1日、8月16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号)、《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号)。

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号)。

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号)。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议案并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及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公告,详细情况见公司2018年1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8年1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号),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收到重组问询函后,随即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及数据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相关文件还需补充和完善,并需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难以在2018年1月30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与信息披露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在1月31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号)。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拟进一步调整及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后,公司与交易各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协调。为进一步适应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有效落实《重组问询函》中对本次重组方案的相关审核意见,积极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公司拟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设计做进一步调整及完善。上述方案调整公司仍需与各方进行详细论证,方案调整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考虑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较长,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决定,特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同时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重大风险揭示

在符合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调整。为此公司需协调交易各方,交易各方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交易各方达成一致意见,调整后的方案需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调整后的方案能否通过各项审核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承诺

公司承诺将在股票复牌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继续筹划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五、证券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简称:华塑控股,代码:000509)将于2018年3月1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