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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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8-007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一、 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基金”)的通知,汇添富基金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贤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贤盛”)于2018年3月12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汇添富基金将其直接持有的7,523.5524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红杉贤盛,具体情况如下: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姓名: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1813093L

法定代表人: 李文

注册资本: 13272.4224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年02月03日

经营期限: 2005年02月03日-长期

住所: 上海市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汇添富基金参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其所持股票情况如下表:

关于股份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自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即2015年2月25日,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申请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股份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瑞康医药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

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2月26日解除限售。

2、受让方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贤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贤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GLP464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三号办公楼1360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时间:2018年1月3日

经营期限:2018年1月3日——2033年1月2日

出资情况:

简介:红杉贤盛的主要出资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铭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铭盛”)是红杉资本中国基金旗下基金,截至目前,红杉铭盛的认缴出资总额超过70亿人民币。红杉资本中国基金作为「创业者背后的创业者」,专注于科技/传媒、医疗健康、消费品/服务、工业科技四个方向的投资机遇。红杉资本中国基金投资了包括阿里巴巴、贝达药业、大众点评网、德邦物流、DJI 大疆创新、光环新网、华大基因、今日头条、京东、美团网、诺亚财富、奇虎360、万达院线、唯品会、中通快递在内的众多优秀企业。

红杉贤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贤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为汇添富基金持有的瑞康医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23.55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3、转让价格、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股份转让价格为13.46元/股(含税),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12,670,153.04元。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2018年3月12日,本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载明的签署之日起生效。

5、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在自受让方完成本次投资价款支付的内部审批及相关外部流程之日以及双方完成除深交所股份转让确认手续以外的其他必要法律程序之日中的较晚日后的第三个深交所交易日,双方应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向深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

受让方应在适用法规允许及深交所对本次标的股份过户无限制的前提下,自受让方完成本次投资价款支付的内部审批及相关外部流程之日以及双方完成深交所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在内的其他必要法律程序之日中的较晚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本次投资价款,共计人民币1,012,670,153.04元,其中向“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医药企业定增计划4号资产管理计划”支付投资价款人民币434,001,494.16元、向“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医药企业定增计划5号资产管理计划”支付投资价款人民币434,001,494.16元、向“汇添富基金-宁波银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投资价款人民币144,667,164.72元。如在付款期内适用的法规或深交所对本次投资项下股票过户提出限制的,则受让方应在该等限制解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完成前述支付。

如受让方未能按期支付上述款项,转让方同意给予受让方十五个工作日的宽限期,且在该等宽限期内转让方不会就受让方的该等延迟支付的行为收取或主张任何额外的利息、滞纳金或违约金。如宽限期之后,受让方仍未支付本次投资价款,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为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所发生的成本及受到的损失。

6、标的股份过户安排:

双方同意,在转让方收到本次投资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公司将督促协议转让双方根据规则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及时披露。

3、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在上述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合规性审核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贤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