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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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消 公告编号:2018-015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曹梦晓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8-016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刘小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小榕女士根据公司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小榕女士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刘小榕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刘小榕女士将转任公司总裁助理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小榕女士在担任董事、副总裁及财务总监职务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为了保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王蕾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请曹梦晓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聘任曹梦晓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曹梦晓女士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曹梦晓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副总裁、财务总监相关职责的工作。我们同意聘任曹梦晓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曹梦晓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附:曹梦晓女士简历

曹梦晓,女,36岁,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学院,持法学硕士学位,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持金融学硕士学位,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持高等会计学学士学位,拥有澳大利亚ICAA会计资格认证。曾就职于澳大利亚联盛集团,美国道富银行,从事金融分析及财务管理工作。自2008年至2012年,就职于中国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财务融资以及资本市场管理工作。自2014年7月起,任卫安集团执行董事及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间,兼任澳洲安保集团执行董事,负责运营、财务及人事工作。曹梦晓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8-017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

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若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若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表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的,则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上交所出具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时间

如若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将在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四、其他事项

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目前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2017年度审计结果及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预约披露日期为2018年4月14日。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8-018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

股份被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2018年3月14日,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通知,中恒汇志所持有的527,977,838股股份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3年。本次中恒汇志股权被司法冻结,尚未收到司法文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3,877,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61%。其中,通过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527,977,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15%;通过国金中安消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899,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本次冻结后其累计被冻结股份527,977,838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8.89%,占公司总股本的41.15%。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冻结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暂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但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同时,由于中恒汇志为盈利预测应补偿股份设置的专门账户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中恒汇志及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解除前述应补偿股份冻结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而上述应补偿股份的赠送事宜能否尽快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及其影响,积极推进应补偿股份解除冻结事宜,督促控股股东尽早履行应补偿股份赠送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