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灿星文化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8-024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上海灿星文化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3月14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将威”)与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文化”)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就综艺节目业务进行合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作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以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协议存在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调整及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协议执行的可能。故协议的付诸实施及其后续履行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协议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其付诸实施及其后续履行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4、《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786734742N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田明
注册资本:37529.984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3月24日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432室
经营范围: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电脑多媒体设计、制作,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机电设备、文化用品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盟将威与灿星文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发生任何业务,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 战略合作
甲乙双方同意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就综艺节目业务进行合作,开展共同投资。
2、合作内容
乙方同意,甲方拥有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甲乙双方共同新立项拟投资综艺节目优先权(乙方现有综艺节目除外),甲方将向拟投资综艺节目投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投资对应的具体综艺节目及投资款的支付,收益分配方式及双方其他权利义务按照双方后续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执行。
3、排他性条款
3.1本协议生效并存续期间即为排他期,双方享有本协议项下第二条合作内容协商、谈判的独家排他权利。
3.2在排他期内,一方不得与除另一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洽谈与本协议项下合作内容的任何事宜,否则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4、其他
4.1 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章后生效。
4.2 本协议仅作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以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4.3 双方就本协议项下合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之日,本协议自行终止。
四、 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签署后,将有助于盟将威扩展其综艺节目业务,进一步丰富公司影视内容板块。协议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推进合作事宜,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协议签署后如能有效实施,预计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有利影响。
2、该协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公司全资子公司盟将威与灿星文化签订上述协议系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盟将威与灿星文化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