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8-018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粤泰”或“债务人”) 自身经营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江门粤泰对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粤泰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江门粤泰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门市粤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9月3日,主营业务范围:项目投资,销售、出租和管理高级商品楼宇,企业经营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及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水电、空调安装及维修服务,楼宇清洁服务、建筑工程勘察,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管理,批发贸易(国家专营志控商品除外)。注册资本12000万元,本公司持有江门粤泰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7,774.73万元,负债总额 56,120.03 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56,120.03万元,净资产31,654.70万元,营业收入36,170.90万元、净利润3,515.90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乙方对借款人的贷款,币种为 人民币 ,

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拾亿元整

(小写):¥1,000,000,000.00。

(二)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所有费用。

(四)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但按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江门粤泰的日常经营所需,江门粤泰资信状况及债务偿还能力良好,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的情况。同时由于江门粤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该公司的经营,因应贷款方的要求,同意公司的本次担保事项。因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做出授权,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述授权范围之内,因此本次担保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400,832,730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29%。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400,832,73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2.29%。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元。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