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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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8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于2018年1月26日届满。公司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顺利进行,将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延期至今换届。公司为顺利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以及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具有会计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董事、监事的任期每届3年。

二、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要求

因董事会换届改选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单个提名人所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不得多于该次拟选非独立董事的人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单个提名人所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不得多于该次拟选独立董事的人数。

因监事会换届改选监事时,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监事候选人,但单个提名人所提名监事候选人的人数不得多于该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

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由董事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侯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监事会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则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分别直接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二)股东的提名方式和程序:股东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向监事会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应自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董事会或监事会换届改选董事、监事事项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并提供有关材料;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将上述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上述有权提名人在2018年3月23日14:30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书面向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到期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人选,将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将确定的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在上述推荐时间到期后,监事会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6、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独立董事候选人自被确定提名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五、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8、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符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符合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符合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6、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7、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8、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9、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独立性,下列人员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芹

联系电话:0851-86607332

联系传真:0851-86607820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198号

邮政编码:550004

七、附件

1、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2、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3、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6、独立董事履历表填写说明

7、独立董事履历表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