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8-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5662 C类:005663)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450.04份,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卖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

关于嘉实新添华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2018年3月19日(含该日)至2018年3月23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A/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B、嘉实安心货币A/B、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信用债券A/C、嘉实纯债债券A/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C、嘉实债券、嘉实稳宏债券A/C、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常态混合A/C、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A/C、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物流产业股票A/C、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C、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A/C、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中创400ETF联接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A、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C、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

注:本基金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C、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之间的转换业务仅在嘉实基金直销渠道办理。

5.2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000万元;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不超过5000万元;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0万元;嘉实新常态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新趋势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00万元;嘉实信用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嘉实多元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快线货币A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000万元;嘉实增长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0万元;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0万元;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g)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出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新添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7年2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嘉实新添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5日

关于嘉实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支付的公告

(2018年第3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8年3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8年3月16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进行查询及赎回。

(2)2018年3月15日,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

(3)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每月15日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咨询办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代销机构: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支付的公告

(2018年第3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收益支付公告仅适用于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嘉实快线货币市场基金H类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收益账户里的累计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一起参加当日的收益分配。

(2)本基金A类份额持有人所拥有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8年3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8年3月16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进行查询及赎回。

(3)2018年3月15日,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A类份额不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A类份额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

(4)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每月15日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5)咨询办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收益支付的公告

(2018年第3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8年3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8年3月16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进行查询及赎回。

(2)2018年3月15日,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

(3)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每月15日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4)咨询办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