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18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3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邯宝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详见同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3月12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参加会议的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邯宝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邯宝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邯宝公司的经营发展,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邯宝公司为本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向邯宝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6918-01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该项担保系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宝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此项担保的担保协议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后签署。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邯宝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邯宝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20亿元,注册地为邯郸市复兴路232号,法定代表人郭景瑞,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其他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和销售等。
邯宝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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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邯宝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为了满足邯宝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事项,且邯宝公司为本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据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邯宝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9,00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为邯宝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