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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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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联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1,2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因此,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中国联通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国联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中国联通自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10月2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8-03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联通”)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股新股。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37,354,2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1,725,129,814.3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79,060,127.7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46,069,686.59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7年10月2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7年10月2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642号《验资报告》。

(二)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76,439,872.70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76,439,872.70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及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25,747,429.52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4,895,377,243.41元,其中人民币54,863,624,687.87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1,752,555.5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与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中金公司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各方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除以下募集资金专户以外,公司募集资金在其他开户银行专户的余额均为零。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直接支付募投项目资金6,676,439,872.70 元,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达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专项账户后的闲置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4,863,624,687.87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暂时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签字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017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1,540,129,814.36元购买七天通知存款产品,产生利息收入人民币22,733,617.09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全部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就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国联通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注1:4G能力提升项目:截至2017年末,本项目已按照投资计划进行新增站点的建设、已有站点的扩容升级以及传送网的建设,由于本项目尚在有序建设中而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本项目效益暂无法核算;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行业及本公司5G尚未商用,因此本项目效益暂无法核算;创新业务建设项目:截至2017年末,本项目已完成建设方案设计和部分设备采购,各项工作也正依计划实施。因本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并未正式商用,因此本项目效益暂无法核算。

注2: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12,920,931.85元置换自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10月26日止期间4G能力提升项目及创新业务建设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与2017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支付金额合计人民币104.89亿元,其中4G能力提升项目投入人民币103.72亿元,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合计投入人民币1.17亿元。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8-03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通集团财务公司向中国联合

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

担保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

●担保额度:10亿元总额

一、情况概述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17日,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集团”)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联通集团持股9%,联通运营公司持股9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作为适格主体可以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业务服务。

为便于联通运营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快速高效拓展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公司2018年度向联通运营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的非融资性担保。

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市规则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财务公司在该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决定为联通运营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事项,每笔担保不需再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

担保对象为联通运营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为本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1,304,479.782769万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经营范围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固定网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电话业务、IP电话业务(限Phone-Phone的电话业务)、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WCDMA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LTE FDD)、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26GHz无线接入业务;在北京、上海、天津、河北(不含石家庄)、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哈尔滨、江苏(不含南京)、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不含济南、青岛)、郑州、湖北(不含武汉)、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拉萨、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范围内经营3.5GHz无线接入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语音信箱业务、传真存储转发业务、X.400电子邮件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寻呼机、手机及其配件的销售、维修;电信卡的制作、销售;客户服务;房屋租赁;编辑、出版、发行电话号码簿。(涉及许可证或国家专项规定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或按专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经营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非融资性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授权额度内,根据联通运营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具体业务需求和实际经营情况,为其开具非融资性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四、审议程序

2018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担保事项有利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快速高效拓展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财务公司应在授权额度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担保具体业务。上述担保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余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无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18-03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份业务数据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18年2月份的运营数据,详情如下:

2018年以来,公司持续深化落实聚焦战略,促发展、控成本、转机制,经营发展实现良好开局。2018年1至2月,移动出账用户净增567.7万户,总数达到2.9亿户。实现移动主营业务收入约26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11.6%;产业互联网收入约37.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30.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7.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407.9%。

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以上运营数据为内部统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运营概况之用;财务数据为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为基础编制的内部财务快报,未经审计师审计或审阅。上述数据并不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地信赖或使用以上内部数据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