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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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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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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2018年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向盛弘股份销售变压器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839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向盛弘股份出租房屋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万,合计不超过3,889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根据2018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经营往来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收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及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8-01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5,2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7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2017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66,763,081.34元,201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162,635.1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216,263.52元, 2017年度内已分配普通股股利为42,600,000.00元,201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3,109,452.98元。

2、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2017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如下:

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5,200,000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最终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在过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认真负责,熟悉公司业务,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1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具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专项贷款、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法人账户透支、开证、进口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进口代付、进口保理、保函等。

以上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申请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8-02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均指全资子公司,下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美元是主要结算币种,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品种

拟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掉期、基差掉期、利率期权、远期利率协议、外汇远期(含人民币与外币远期)、外汇掉期(含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外汇期权(含人民币与外汇期权)、利率上限、利率下限、货币掉期、债券期权、信用违约掉期、结构性存款等交易以及由前述品种结合而产生的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以上业务属于金融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风险投资。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计划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和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拟开展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得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产品大部分进行出口,美元是主要结算币种。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帮助公司及子公司有效应对汇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减少对经营的影响,提高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

五、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具备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将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严格的风险评审和风险跟踪。

2、公司已经制定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流程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事宜,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上述业务所需的资金。

六、金融衍生产品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金融衍生产品风险分析

1、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合约汇率和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和利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

2、信用风险: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存在一方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八、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严格的风险评审和风险跟踪,交易额度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经制定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流程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事宜,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

3、公司拟与交易机构签订条款准确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方案制订、资金 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报公司证券部。

5、公司内审部负责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监控、审计,负责审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产品交割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形成相应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体方案的合规审查以及相关风险的评估、防范和化解。

九、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不进行投机套利,可有效规避及应对汇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减少对经营的影响,并使公司及子公司保持稳定的财务费用水平。因此,此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影响,依据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得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期限自本议案获得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该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行为,控制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累计不超过1亿美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可立克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经过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遵循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招商证券对公司及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