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4版)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18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概述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86号)核准,于2017年11月21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46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5.8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271.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1月1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健验[2017]3-11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3月16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84,426,229.46元,其中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4,426,229.46元,用于现金管理26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概述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截止2018年3月1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63,086,523.36元,现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086,523.3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述,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3月16日出具了天健审【2018】3-18号《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3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086,523.36元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18年3月1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08.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有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308.6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同等金额的自有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308.65万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1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日期及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故不会对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格式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公告编号:2018-020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4月9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8日下午15:00 至2018年4月9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1至议案10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
议案5至议案10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9需关联股东凌东胜、南京创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众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创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众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周立柱先生、刘勇先生、彭晓光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4月9日(13:00-13:5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斌
(2)电话号码:0755-22676016
(3)传真号码:0755-86963774
(4)电子邮箱:ir@sinovatio.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会议室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912
2、 投票简称:赛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18 年 4月9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4月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 年4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 “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 “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 “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公告编号:2018-021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年度报告
说明会召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于2018年3月26日(周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时间
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15:00-17:00
2、 交流网址
“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3、 参会人员
公司总经理凌东胜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斌先生、财务总监唐晓峰先生、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和保荐代表人马华锋先生。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18-022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得益于市场拓展逐渐取得的良好成效,以及产品的持续创新,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预计2018年1-3月营业收入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预计将会实现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公布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