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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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后进展的公告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 002724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18-005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后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议或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或者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但不排除发生以上事项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洋王;证券代码:002724)自2016年12月29日开市起停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及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12日、2017年1月19号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2017-002、2017-004)。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具体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相关工作无法在1个月内完成。为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停牌期间,公司于2017年2月9日、2017年2月16日、2017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2017-020、2017-021)。鉴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交易对方、交易方式及标的资产范围等重大事项尚未最终确定,具体方案论证及相关中介机构工作尚未最终完成,故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复牌。为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停牌期间,公司于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2017-027、2017-028)。

2017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2017-040),于2017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 1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及书面回复,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公司股票自2017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17年5月13日、2017年6月12日、2017年7月12日、2017年8月11日、2017年9月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2017-070、2017-072、2017-085、2017-091)。

2017年9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能如期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原因及后续安排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10月21日、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2月20日、2018年1月19日、2018年2月1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后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2017-113、2017-120、2018-002、2018-004)。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相关协议已顺利签署,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也尚在进行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调整方案,方案调整将涉及重新确定发行价格等。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后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承诺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2017年9月22日)起一个月内不召开董事会调整股票发行价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30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18-00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115),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志杰先生、董事黄修乾先生及董事李彩芬女士计划自2017年11月25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杨志杰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黄修乾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63,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李彩芬女士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18年3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已过半;董事兼副总经理杨志杰先生、董事黄修乾先生及董事李彩芬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李彩芬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李彩芬女士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李彩芬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