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00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经发生变化,公司现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爱莲、吴锦华、江玉华、倪伟勇、梁赛南、张锡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相关子议案如下:
1、选举陈爱莲女士为董事
2、选举吴锦华先生为董事
3、选举江玉华先生为董事
4、选举倪伟勇先生为董事
5、选举梁赛南女士为董事
6、选举张锡康先生为董事
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董事会成员后,原公司非独立董事陈平、王新刚、王晓明、张程、刘丽、曹家玮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职务。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为:陈爱莲、吴锦华、江玉华、倪伟勇、梁赛南、张锡康、高贵富、张生久、禹彤。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利益的情况。
候选人简历:
陈爱莲女士,汉族,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当选中共十七大代表、全国第十二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全国非公企业党建研究专委会委员。现任全国工商联执委、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浙江商会党委书记。
吴锦华先生:汉族,199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国PASLIN公司董事长、万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共青团上海市浦东新区副书记、上海市浙江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浙江商会金融委员会副主任。
江玉华先生:汉族,1976 年生,本科学历,复旦大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总监、研究院副院长、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倪伟勇先生:汉族,1966 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管理中心总监、投资中心总监、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
梁赛南女士:汉族,1976 年出生,复旦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威海万丰奥威汽轮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锡康先生:汉族,1969 年出生,复旦大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万丰摩轮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议案及上述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7.5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倪伟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廖永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高管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王晓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孔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利益的情况。
候选人简历:
倪伟勇先生:汉族,1966 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管理中心总监、投资中心总监、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
廖永华先生:汉族,1980年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财务部长、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上海立天唐人投资集团公司财务副总经理、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经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发生变动,公司董事会相应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地产”)董事会成员为:陈爱莲、吴锦华、倪伟勇、江玉华、廖永华,任命倪伟勇为六合地产公司董事长;委派徐少华、廖金君为非职工监事,任命徐少华为六合地产公司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8年4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007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材料已提前向各位监事进行了传送。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实主持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徐少华、邢占鹏、廖金君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相同(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决议附件)。相关子议案如下:
1、选举徐少华先生为监事;
2、选举邢占鹏先生为监事;
3、选举廖金君先生为监事。
在新提名监事任职前,原公司非职工监事殷实、李晓辉和职工监事方佳蕊仍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监事会成员后,上述监事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调整后,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徐少华、邢占鹏、廖金君、杨照华、陈林。
公司监事会对殷实、李晓辉、方佳蕊同志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7.5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少华先生:汉族,1962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浙江省内部审计实务专家。曾任万丰奥特控股集团审计办主任、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审计中心总监。
邢占鹏先生:汉族,1976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融资办公室主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经贸发展处处长。现任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金君先生:汉族,1981年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曾任韩国C&控股集团中国法务部长、韩国HBL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法务中心总监。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8-008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9日
至2018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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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http://www.sse.com.cn的(2018-006,007)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8年3月30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 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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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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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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