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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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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工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8-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8-005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工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马汽车”)近日收到工信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信装罚[2018]001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月,环保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17]108号),确认公司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生产的8台型号为KMC1033A25D4轻型柴油货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和318台型号为KMC1042LLB33P4重型柴油货车的OBD功能性检测不合格。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工信部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KMC1033A25D4轻型柴油货车和KMC1042LLB33P4重型柴油货车;

二、责成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公司《公告》燃油车新产品申报资格。

工信部处罚决定书涉及到的KMC1033A25D4轻型柴油货车及KMC1042LLB33P4重型柴油车系凯马汽车2016年初生产的国Ⅳ产品,该两种车型已经先期于国家标准国Ⅴ实施要求之前停止生产销售。2017年,凯马汽车已经全部完成了国Ⅴ产品的转换,目前汽车公告国Ⅴ产品总数达371个,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通过本次事件,公司将吸取教训,积极履行环保一致性及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产品结构调整与质量升级,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凯马汽车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告中所述的环保部处罚决定,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1月17日在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8-001、2018-002公告。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