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81版)

2018-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B、公司抗感染类药物多为仿制药、普药,附加值普遍不太高,且部分产品入围首批名单。同时,由于单个品种开展一致性评价相关工作的投入较大,因此,公司自《意见》出台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持续进行所涉品种的筛选、市场前景分析以及研发机构调研等的相关工作,并将一致性评价工作与首发募投项目之一“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综合考虑,相应放缓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力争达到最终的投资回报最优化。

C、经过认真筛选,公司最终选取了部分附加值较高、市场前景较好,且市场同类品种较少的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因此,其他未能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及未来随着范围扩大陆续入围的抗感染类产品的市场面临不确定性,相应首发募投项目之一“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大幅降低。此外,公司上市后随着产业并购的增多,外部银行贷款不断增加,相应增加了公司的营运成本,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公司应大力削减投资与管理成本,将资金更有效地运用到能够为公司获利的经营业务上。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为降低负债比例,提高盈利能力,拟终止首发募投项目之一“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实施,并将截至目前的节余募集资金3,772.93 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能够较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经济效益,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6日、2016年12月23日对上述议案决议情况进行了公告。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0月27日出具的《关于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4]48220037号)确认: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67,084,149.95元。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此外,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也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1)201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9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15年12月29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和保荐代表人。

(2)201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16年11月25日,公司已按照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和保荐代表人。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7年1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还尚未实施。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7年12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包含25,000万元)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7年12月使用人民币5,0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CNYS17),该理财产品的成立日为2017年12月26日,到期日为2018年6月26日。

(2)公司于2017年12月使用人民币8,0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GS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业务(2017年第1342期)(对公),综合财富管理服务期限为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6月26日。

(3)公司于2017年12月使用人民币8,00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CFS00229),存款期限182天,起息日2017年12月27日,到期日2018年6月27日。

(4)公司于2017年12月使用人民币4,0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CNYS17),该理财产品的成立日为2017年12月28日,到期日为2018年6月28日。

上述理财产品均未到期。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本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3)。

2、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

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附表3: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

2017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7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