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5版)
2017年实际发生明细表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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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年度报告报表附注关联交易内容)
2018年预估发生明细表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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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南京蓝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茹成军,注册资本为43390.94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工新材料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各种化工设备、管道容器及成套装置的清洗服务。
上海蓝星清洗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焦永涛,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化学清洗工程,管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及以上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水处理设备及器材,水处理剂、化学清洗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纺织原料(除棉花),燃料油(非化学危险品)、建材、汽车用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经营见许可证,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
连云港连宇建设监理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董入文,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及服务。
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连文涛,注册资本为2088.48万元,主营业务范围:清洗剂、餐具洗涤剂、水处理药剂、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品)、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配、销售;清洗、保洁、水处理、防腐技术的研发、服务、施工、咨询;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的承包;化工装置维修技改;化工防腐蚀项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的安装;石英石的销售;木炭、木醋液及木炭副产品的批发零售;甲醇(仅限工业用途)(以上允许储存)、甲苯、丙酮、苯、苯酚、苯酐、二甲苯、乙醇、溶剂油(闭杯闪点≤60摄氏度)、氨水、电石、乙烯、乙酸乙酯、苯乙烯、甲醛溶液、氢氧化钠、乙酸、对二甲苯的批发(以上不允许储存),房屋、设备租赁,压力表、二等铂电阻温度计、工业用廉金属热电偶、标准水银温度计、压力变送器的检测检定。
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寿根,注册资本为95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膜分离技术开发,分离膜及器制造、销售,水处理工程技术及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水处理设备评价咨询,环境评价咨询,分离膜性能检测、水质检测(凭资质证书经营),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的施工,水处理工程安装调试,水处理配件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经营进出口业务。
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郝志刚,注册资本为1816886.9029万元,主营业务范围:研究、开发化工新材料、化学清洗、防腐、水处理技术和精细化工产品;研究、制造、应用反渗透膜及其装备;推广转让技术,承揽国内外各种清洗业务;自动化工程设计、应用、服务;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化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咨询服务、房屋出租。
Elkem Silicones France SAS(原-Bluestar Silicones France SAS) :
企业法定代表人:M Frederic JACQUIN,注册资本为185,683,380欧元,主营业务范围:化工品,尤其是硅系列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上述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主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合营公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总资产为3,776亿元;净资产为718亿元;营业收入为3,001亿元;净利润为25亿元。
GDEM Conseil
企业法定代表人:Gérard Deman,注册资本为1,450欧元,主营业务范围:商业及管理咨询。该关联方为本公司董事长控制的公司。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标的物为综合服务和产品购销。
2、交易价格的确定:
①综合服务:本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设备清洗服务、物流装卸服务,项目咨询服务以及服务租赁等,该等服务以行业同类业务市场价为基础,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细则见下),经各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各方签订的具体劳务、服务及租赁合同等确定。
a、如国家有关部门已有强制性定价应当执行该定价标准;
b、如没有政府定价的,应当参照交易发生地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地正常、公平之价格;
c、如无第三方价格可参考,则参照供应方提供服务地实际成本加5%利润;
d、先前供应方就有关服务收取的费用。
②产品购销:本公司从关联方采购本公司生产所需部分原材料以及向关联方销售硫产品的价格依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价格。(细则如下)
a、国家规定的价格的,应当根据该价格执行;
b、有可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的,应当根据该价格标准执行;
c、若无可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时,应当参照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执行。
3、适用范围:交易对方化工集团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能持续满足本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各项服务,并且有利于本公司的原料采购和货物销售;该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于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有积极影响。本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宋立新、周国民、Jean Falgoux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有积极影响。本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该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公告编号:临2018-009号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8年度会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本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聘请2018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建议,结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经董事会审议,拟续聘毕马威为本公司2018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决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事宜。
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99证券简称:安迪苏公告编号:临2018-010号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Gérard Deman、郝志刚、Michael Koenig进行了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合作期间,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服务。据此,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拟继续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化工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的母公司,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4、法定代表人:冯益民
5、注册资本:84,122.50万元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7、股权结构:化工集团持股49.41%;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6.88%;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81%;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持股7.9%。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26.72亿元,净资产12.8亿元,2017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3.47亿元,净利润1.03亿元。
二.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其中,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的年终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不得超过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过去三年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分别为:2.51亿;1.57亿元;9.57亿元,均低于协议约定上限。
(一) 协议签署的原则
协议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协议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
(二) 协议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开立存款帐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开立的存款帐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的年终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不得超过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2、结算服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根据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指令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包括资金归集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免费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根据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需求;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承诺向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将按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向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 风险控制情况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需求。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一旦发生可能危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存款安全的既定情形或其他可能对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内控管理,防范、控制本公司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
四. 签署协议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五.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Gérard Deman、郝志刚、Michael Koenig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进行本次交易。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核,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8年3月20日,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五)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18-011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5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91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5日
至2018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得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3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bluestar-adisseo.com)发布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关于《续签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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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三) 登记时间:2018年4月19日(9:00至12:00,14:00至17:00)。
(四) 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六层606安迪苏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和信函的方式登记,以2018年4月19日下午17:00前公司收到的信件或传真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六层。
(二) 联系电话:010-61958799,传真号码:010-61958805,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梁齐南。
(三) 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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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公告编号:临2018-012号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与SeventurePartners合作设立AVF专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作为基石投资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Drakkar Group S.A.(以下简称“Drakkar”)于2018年3月20日参与由SeventurePartners作为管理人的“AVF专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首轮募资,该基金为创新型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动物健康,饲料及动物营养以及数字化农业技术等相关领域。
●AVF专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 :SeventurePartners(以下简称“SP”),其将认购该投资基金的一定份额。
●AVF专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分期募集与投资,基金总规模及每期具体金额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Drakkar作为发起人拟初期认购投资额30万欧元,并将根据实际投资需求继续追加投资。
●本次投资已经Drakkar董事会审议批准通过,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投资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安迪苏作为动物营养和健康领域的全球领先者,为了更好地把握动物营养与健康及数字农业等相关领域的并购机会,更快更迅速的取得行业内领先技术、产品和服务并与相关合作方建立战略联盟关系,从而不断丰富并提升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水平,于2018年3月20日由Drakkar与SP共同发起设立了“AVF专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Drakkar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以SP为管理人的“AVF专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从事境外动物营养与健康及数字农业等相关领域的投资;基金将分期募集与投资,基金总金额及每期具体金额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Drakkar将根据实际投资需求不断追加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基金存续期为5+5年。
(二)审议程序
Drakkar将在签署相关认购协议后完成初始投资30万欧元。 此后,Drakkar将根据SP提供的实际投资需求持续对该基金追加投资。本项目已经Drakkar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为SeventurePartners,其基本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SeventurePartners
2. 类型:合伙企业
3. 住所:5-75 - 7 Rue de Monttessuy, 75340 Paris Cedex 07
4. 成立日期:1997年
5. CEO:Isabelle de Cremoux
6. 管理模式:按注册地法律实施管理
7. 主要投资领域:重点投资在法国和德国的数字科技以及横跨欧洲、以色列和北美的生命科学领域中的创新业务
SeventurePartners成立于法国巴黎,注册资本为362,624欧元,是欧洲领先的风险投资公司。截止2017年年底,旗下管理资产超过6.9亿欧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AVF专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类 型:投资基金(依照法国相关法律设立的一种投资工具)
该基金将在负责监督管理法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机构(位于法国巴黎的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完成备案注册。
四、投资基金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约各方
管理人:SeventurePartners,有限合伙人:Drakkar Group S.A.。
(二)基金名称及规模
1、基金名称:AVF专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基金规模:基金将按实际投资情况募集,总金额及每期具体金额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目前设定最终总规模为2400万欧元。
3、基金管理:SP将担任基金管理人。
4、各方出资金额及进度安排:双方出资将根据实际投资需求进行。SP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出资比例将不少于基金实际规模的0.25%;Drakkar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根据实际投资需求出资剩余部分。
(三)基金期限
基金存续期为5+5年,即投资期5年,退出期5年。后5年主要为退出期,基金将不会进行新的投资,仅限于在原有项目上的追加投资。
(四)投资方向
基金将紧紧围绕动物营养与健康领域,以为整个地球提供高质量、更安全、更经济的食品和动物饲料为使命,积极参与到与动物营养与健康及数字农业等领域相关的各种创新型投资。
(五)经营决策和管理费
基金的日常管理由SP全权负责。
SP作为基金管理人,如果管理基金规模未超过2400万欧元,前5年的管理费为每年50万欧元;如实际管理基金规模超过2400万欧元,对于超过部分,则将按照超过部分2%的比例按年收取管理费。后5年的管理费将按照管理基金实际规模(即实际分配或已经退出部分将被扣除)的2.084%按年收取管理费。
(六)收益分配
基金退出后,实现的收益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所有投资成本(包含并购成本及相关运营成本:管理费、审计费、税费等);
(2)投资收益在未超过20%(含)水平的情况下,收益将全部分配给投资人;
(3)在完成上述分配之后仍有超额收益的情况下,将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另行在管理人和投资人之间分配。
(七)保密义务
除非事先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否则无论该投资协议是否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无效或履行完毕, 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及信息, 直至公开披露时止。
(八)适用法律
投资协议适用法国法律。
五、签订投资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由于基金管理人SP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与公司的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交易已经安迪苏控股子公司Drakkar Group S.A.董事会于2018年3月20日审议并一致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后续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出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 对公司的影响
AVF专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有助于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方向,开展投资、并购、整合等业务,提高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有助于公司积极参与动物营养与健康及数字农业等相关领域方面的创新型投资,有助于实现安迪苏为全球提供健康、性价比高、安全和可持续食品的愿景,并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基石投资人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设立“AVF专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重大实质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成功并购优质项目,获取优质战略合作伙伴的资源及其上下游产业链的优质标的,在加快公司业务发展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 存在的风险
1、本次Drakkar作为发起人出资设立基金,存在未能在期限内寻求到合适并购标的的风险;
2、基金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Drakkar Group S.A.与SeventurePartners签署的“AVF专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