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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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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06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3月12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肖贤辉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人员的议案》

鉴于华韡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人员调整如下。

1、审计委员会:兰书先、刘俊余、臧立

2、战略委员会:陈树文、兰书先、臧立、肖贤辉、刘俊余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8-009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四)本次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就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监管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07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3月12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丛旭日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就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监事会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监管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08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改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2月初告知,根据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及对公司 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量的评估,由于当前业务扩张,项目增多及人员繁忙,无法再派出足够的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法保证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获悉后及时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协商沟通,同时,积极接触其他审计机构。

2018年3月16日,经双方协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不再承担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现出了优秀的职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格证书及简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1月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2018年 3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将于2018年4月9日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就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向公司管理层认真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监管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ST大控 公告编号:2018-009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9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3号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9日

至2018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8年4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三)登记地点: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3号3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马翀

联系电话:0411-65919276

传真:0411-65919275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10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15年、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且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3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股票停牌起始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提示说明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17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0万元到2,9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亏损-4,480万元到-4,9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临:2018-002号)、《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临:2018-003号),公司 2017 年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 据将在 2017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