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2017年四季度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坏账准备变动和固定资产处置议案。
批准转销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8,848.62万元;计提库存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跌价准备人民币3,188.02万元。
批准转销备品备件跌价准备人民币689.6万元;计提备品备件跌价准备人民币1,109.9万元。
批准计提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2,824.7万元。
批准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86.7万元。
批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6,469万元。
二、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17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四、通过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本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2,694,049,612元,扣除2017年初未弥补亏损人民币 126,292,373元,2017年末可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567,757,23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即人民币256,775,724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10,981,515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7,700,681,186股为基数,派发2017年度末期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65元(含税),预计派息总额为人民币1,270,612,396元(含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通过董事会2017年工作报告。
六、根据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经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可,董事会决定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及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538.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480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中期执行商定程序费人民币58.5万元。
七、建议股东大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薪酬考核意见,批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薪酬。
九、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十、批准公司2017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十一、批准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十二、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十三、批准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十四、批准修订《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
十五、批准公司2018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计划。
2018年公司计划关停两座420m3高炉,退出炼铁产能100万吨/年;关停两座40吨转炉,退出炼钢产能128万吨/年。
上述第三、四、五、七、十二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8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在马钢办公楼召开。监事会主席张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7年四季度资产减值变动和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
会议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重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重视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热心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认真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依法运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情况在年度报告中出具了意见。
会议认为:本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及新修订的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以上八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09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17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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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以来,财政部先后修订及新发布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主要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5、《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6、《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7、《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8、《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余新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变更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对公司影响: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变更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包括: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对公司影响:该准则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
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变更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公司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4、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变更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性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对公司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度和2016年度合并及公司净利润无影响。
5、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变更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本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本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
对公司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1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情况,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及拟修订后的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章程”)进行修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章程及其附件修改作适当的文字表述调整及办理其它有关事宜(如需)。
具体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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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