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2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8年3月20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与李非文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方威先生直接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李非文先生,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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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宜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配合相关股东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股票代码:600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方威先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9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7.97%的行为。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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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方威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方威先生以个人名义持有上市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8,831,539股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14.99%;
方威先生持有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99.2%股权;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方大特钢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方大特钢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控股方大特钢48.52%股权;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的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40.85%股权;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威先生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优化资产结构配置。
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结合自身需求及有关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持续减持方大特钢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方大特钢198,831,539股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14.99%,全部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方大特钢643,433,571股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48.52%,全部属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18年3月20日,方威先生与李非文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方威先生将持有的105,654,8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的方大特钢股票转让给李非文先生。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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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方大特钢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方威
2018年3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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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方威
2018年3月20日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股票代码:600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非文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荣路蓝湾半岛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8年3月20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方大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3月20日与方威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方式受让方威先生所持有的方大特钢105,654,896股股份,合计持有方大特钢105,654,896股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7.97%。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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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非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荣路蓝湾半岛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沙钢股份,股票代码:002075)113,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17%。除沙钢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方大特钢发展前景,希望通过受让股份的方式实现投资收益,分享方大特钢未来发展所创造的成长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方大特钢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方大特钢105,654,8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97%。
二、 本次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李非文先生以每股17.6875元的价格通过协议方式受让方威先生所持方大特钢105,654,8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7.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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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中涉及的方大特钢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前, 李非文先生未持有方大特钢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李非文先生持有方大特钢105,654,896股股份,占方大特钢股份总数的7.97%。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方大特钢股
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股份转让协议》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方大特钢办公地点。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非文):李非文
日期:2018年3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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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非文):李非文
日期:2018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