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18-012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糖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17年4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2017年7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现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详见《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陈前政、王淑平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于2017年4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粮屯河糖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现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详见《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粮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发行对象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认购对象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价格、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详见《公司关于与中粮集团有限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陈前政、王淑平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18-013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4人,侯文荣监事授权李虹刚监事出席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017年4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稿)》,2017年7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现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对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详见《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于2017年4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粮屯河糖业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现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详见《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粮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发行对象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认购对象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价格、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详见《公司关于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公告编号:2018-014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糖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比原协议补充如下内容:

(一)认购价格

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认购人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二)违约责任条款

1、若认购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公司支付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款,则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认购人按其拟认购的金额的1%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若认购人按照前款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按照上述第3条的约定,要求认购人继续赔偿公司相关损失。

二、结合公司公告的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数据以及控股股东最新财务数据修改相关财务内容

根据公司公告的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数据,以及中粮集团2017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对预案中相关财务数据内容进行了修改。

三、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的调整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故对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部分进行相应修改。

四、募投项目涉及报批事项的调整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批复,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部分进行相应修改。

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尚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18-015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粮集团有限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糖业”)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粮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一、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中粮糖业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于2018年3月20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认购价格

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中粮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3.违约责任

(1)若中粮集团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向公司支付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款,则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中粮集团按其拟认购金额的1%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2)若中粮集团按照前款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按照《原协议》第8.3款的约定,要求中粮集团继续赔偿公司相关损失。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3.与中粮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2018-016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50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应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2号)。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与中介机构一起着手准备《反馈意见》的回复。由于《反馈意见》中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为切实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8年4月9日前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提供书面回复。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4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回复等相关文件。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而能否获取该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告指引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 2018-017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和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