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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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8-2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九江银行广州海珠支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7年度贷款在2016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30亿元额度内的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拟在额度内向九江银行广州海珠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12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贷款总额度:人民币1亿元

2、贷款期限:12个月

4、贷款利息:按双方约定利息执行

5、贷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结息方式:月结

7、担保方式:

①瑞丽市亿利贸易有限公司拟以其名下持有的位于云南省德宏洲瑞丽市瑞丽大道的房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②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③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④赵兴龙、赵宁、王瑛琰个人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九江银行广州海珠支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九江银行广州珠海支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8-25号)。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8-2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

向九江银行广州海珠支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 担保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人民币1亿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元

● 本次无反担保情况

●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17年度贷款在2016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的基础上净新增贷款总额30亿元额度内的贷款及担保进行审批。

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拟在额度内向九江银行广州海珠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期限12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兴龙先生、赵宁先生、王瑛琰女士拟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瑞丽市亿利贸易有限公司拟以其名下持有的位于云南省德宏洲瑞丽市瑞丽大道的房产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的本次担保在2017年度净新增30亿元贷款及担保总额度内,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8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等

关联关系:深圳东方金钰属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深圳东方金钰100%股权。

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1,165,376,05万元,净资产332,710.9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深圳东方金钰在九江银行广州珠海支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向九江银行广州海珠支行申请1年期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为为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在九江银行广州海珠支行申请的1年期人民币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担保行为不属于违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0元,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70,8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3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