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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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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银行理财产品并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2018-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银行理财产品并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层购买低风险信托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即授权公司经营层于2018年6月30日前以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额度购买低风险信托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总额可滚动使用。

现将公司赎回理财产品并购买信托产品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赎回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日升月恒”收益递增型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详见公司编号为2017-42临时公告)经办理赎回手续后,本息于2018年3月19日到账,其中本金2.8亿元,收益3847890.41元。

二、关于购买信托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厦门信托-丰华1号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信托产品简要情况

(1)名称:厦门信托-丰华1号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委托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 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整,信托资金分笔存入,首笔资金28,000万元,各笔信托资金金额以委托人信托资金实际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3)期限:各笔均为365天。

公司管理层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在授权到期前将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继续授权,或在授权到期前终止本信托并收回本息。

(4)信托类型:单一资金信托

(5)信托成立:委托人足额交付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资金交付使用之日起成立。2018 年3月20日,公司已向信托受托人足额支付首期信托款2.8亿元。

(6)信托收益及分配:

本信托受益人可获得的预期信托净收益率为: 6.5217 %/年,计算公式为:受益人预期信托净收益率=按比例归属于该受益人的信托净收益÷信托资金×100%。

本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半年分配一次,分配日期为收到所投产品投资收益且信托成立届满半年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信托净收益由受托人直接转入信托合同指定的受益人银行账户(卡),最后一次分配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信托成立前的信托资金收益按银行存款活期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后的第一次信托净收益分配时一并支付。

(7)信托管理人的报酬及相关费用: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按年计算,由信托财产承担,于信托成立每届满半年计收一次,在进行信托收益分配时从信托财产中收取。如所投产品提前到期,于到期时收取信托报酬。受托人信托报酬为 0.25 %/年,计算公式:年信托报酬=信托资金× 0.25 %×该信托年度实际天数÷365。

增值税及附加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配顺序由信托财产承担。

若出现信托提前终止,已经收取的信托报酬不予退还;若本信托延期的,受托人按上述信托报酬率标准收取延续期间对应的信托报酬。

其他相关费用: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收由信托财产承担。

(8)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9)投资方向:本信托资金投资于现金、国债、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委托人书面认可的其他投资方式.

(11)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2)公司本次出资2.8亿元购买信托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7.71%。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本次购买的上述信托产品,风险较低且可控;公司采用分期购买的方式,有利于资金的合理调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公司经营资金的需求。

(2)公司财务部门参与本信托的投资决策及资金使用监控,有利于把控本信托产品在投资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3)公司内审人员负责对信托产品资金投资过程的监控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托产品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及时预估可能存在风险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对公司的影响

购买上述信托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能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水平。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合计持有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含控股子公司)52475.42 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理财产品到期或未收回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