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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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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9版)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招标代理、监理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3,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498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主要是设备采购需求较原计划减少所致。

2017年中航黎明锦化机石化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设备维修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300万元,实际未发生。未发生主要是由于设备维修需求较原计划减少所致。

2017年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物业、信息、租赁设备及危废处理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6,6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2,224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是物业服务、信息服务及设备租赁的需求较原计划有所减少,危废处理服务未按预计发生所致。

(五)金融服务

2017年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产生的利息预计发生金额为10,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2,216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是财务公司吸收存款较年初计划减少所致。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8-00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相关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由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准东铁路”)的股权变更,形成了新的关联/连方,现需要对新增的关联/连交易上限进行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将所持准东铁路25%的股权转让给了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能化”),根据境内外相关规定,鄂尔多斯能化为公司的关联/连方。公司及附属公司为鄂尔多斯能化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预计2018-2020年每年上限金额为25,000万元;鄂尔多斯能化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煤炭,预计2018-2020年每年上限金额分别为75,000万元、80,000万元、85,000万元。

一、 关联方/关连人士介绍

公司名称: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德春

注册资本:8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18 日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乌兰木伦街日兴大厦九楼

主营业务:煤炭、焦炭、铁矿石销售;对煤炭、化工企业的投资;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矿用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矿用机械设备的维修与租赁;煤炭开采等。

关联关系/关连关系: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能化持有准东铁路25%的股权,所以鄂尔多斯能化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二、 关联交易/关连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 公司与鄂尔多斯能化签署《2018-2020年度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

据此,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可不时向鄂尔多斯能化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鄂尔多斯能化及╱或其附属公司可不时为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提供煤炭产品。

2. 生效及期限:

公司与鄂尔多斯能化签署的《2018-2020年度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将追溯至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0年12月31日届满,经协议双方同意,可以续期三年。

三、 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 定价原则

1. 预计金额计算基准

(1)已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已协商一致的预计业务量;

(2)2017年的煤炭价格区间及对未来煤炭价格趋势的预测;

(3)对2018-2020年的新增业务量的估计。

2. 预计价格确定基准

以上协议项下的产品、服务的价格,须按如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

(4)前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公司的煤炭产品采购价格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司的运销事业部会定期对相关同类煤炭产品在一定区域内的价格进行询价、考察,包括但不限于(i)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采购煤炭的价格;(ii)由主要供货商的报价或其网站中颁布的市场公开价格;以及(iii)周边煤矿的主流销售价格及港口的主流销售价格。在上述询价结果的基础上,本公司会根据上述询价结果得出的市场价格以及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与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的最终价格。同时本公司会参照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及中国煤炭交易价格指数,以确保最终交易价格不会大幅偏离上述价格指数。

就本公司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价格而言,本公司收取的费用是由协议双方公平磋商后厘定。本公司会参考本公司向其他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服务的过往费用,并参照内蒙古发改委核准的铁路收费价格来确保由本公司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和条款对于本公司来说是公平合理的,并确保本公司向鄂尔多斯能化公司提供铁路运输、维护管理及物流服务的价格,并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也不低于本公司向其他独立第三方提供类似铁路运输、维护管理及物流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 内控措施

为确保本公司不时遵守上述定价政策,本公司将于其日常营运中采取一系列内控措施,该等内控措施由本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及监察:

· 本公司已经制订和采纳了一套关连交易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对关连交易的信息收集和监控,并对交易条款和定价条款的公平性进行评估。

· 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持续关连交易的信息收集和监控以及每月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确保持续关连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不会超过年度上限;而董事会办公室将对交易条款和定价条款的公平性进行评估;如实际发生额即将达到上限,财务部会及时通知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 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将根据已制定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定期审计,以确保交易价格是公平合理,确保该价格与一般服务协议的价格条款相符及供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

· 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已审阅并将继续审阅持续关连交易,以确保该等协议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属公平合理,并根据该等协议的条款进行。本公司的核数师亦将对该等持续关连交易的定价和年度上限进行年度审阅。

六、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关连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合作关联/关连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8-00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对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监督本次增加资金的使用情况,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积极推动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泰发电”)二期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粤电”)三个股东拟按照持股比例,随京泰二期工程进度分期对京泰发电新增注册资本共计10.08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拟以现金形式增资2.9232亿元;京能电力拟以现金形式增资5.1408亿元;山西粤电本公司拟以现金形式增资2.016亿元。增资后原来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增资将分多轮完成,第一轮增资:总增资金额为3.92亿元,本公司需按持股比例注入资本人民币1.1368亿元,于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轮增资:总增资金额为2.08亿元,本公司需注入资本人民币0.6032亿元,拟于2018年年内完成;第三轮增资:总增资金额为4.08亿元,本公司需注入资本人民币1.1832亿元,拟于2019年年内完成。

由于京能电力及山西粤电分别持有本公司附属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酸刺沟矿业”)24%及24%的股权,故京能电力及山西粤电均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方/关连人士;同时,由于京泰发电为京能电力之附属公司,故京泰发电也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方/关连人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京能电力及山西粤电对京泰发电共同增资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关连交易。

该交易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以本公司拟最终完成的人民币2.9232亿元的增资额计,本次增资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但少于5%,因此,本关联/关连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郭明星

3. 注册资本:674673.4457万元人民币

4.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路10号

5. 主营业务: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电力供应;销售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销售脱硫石膏。

6. 关联关系/关连关系: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煤矿有限公司24%的股权,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下的关连人士。

(二) 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

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 法定代表人:蔡勤城

3.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 地址:太原市集阜北街20号广鑫商务办公楼17层

5.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投资电力、采矿、新能源、交通运输、仓储、燃气、水利行业。

6. 关联关系/关连关系: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煤矿有限公司24%的股权,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同时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下的关连人士。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法定代表人:张平

4. 注册资本:57000万元人民币

5. 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

6. 主营业务:电力生产、销售,供热,煤炭购销,电力设备检修,发电厂技术咨询,粉煤灰及副产品销售,废旧物资处理,无形资产转让。

本次增资前,本公司持有京泰发电29%的股权,京能电力持有京泰发电51%的股权,山西粤电持有京泰发电20%的股权。本次增资后,原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截至2016年底,京泰发电资产总额为24.81亿元,营业收入5.61亿元,净利润0.05亿元。

截至2017年9月30日,京泰发电资产总额为25.33亿元,营业收入4.92亿元,净利润-0.18亿元。

四、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增资是以京泰发电二期工程预计投资金额为基础确定的,并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是为满足京泰发电的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监督本次增加资金的使用情况,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8—00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多年执行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18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用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有相关职业资格,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8---010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用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用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职业资格,且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均能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8-011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发行H股

进行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1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对董事会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本中的新增的H股股份进行一般性授权。审议事项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数量总额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该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同类股份数量的20%的H股股份,并在本议案第2项所述前提下,在该限额内,对配售或发行的H股股份数量做出决定。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份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份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修改。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8-01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80.12亿元

●为各方担保累积金额(不含本次):人民币152.41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需不定期向金融机构进行借款或融资,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相关借款及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届时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有关合同或协议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担保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经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一)内蒙古伊泰准格尔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忽吉图村

法定代表人:徐军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

内蒙古伊泰准格尔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6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74,117,867.00 元,负债总额为310,655,897.95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310,655,897.95元),资产负债率为113.33%,净资产为人民币-36,538,030.95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97,180.30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伊泰渤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海宁路225号

法定代表人:付红兵

经营范围:煤炭的销售、运输、装卸;住宿、餐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洗浴服务;旅游项目开发;苗木、花卉的种植;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烟的零售;矿山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公路的土建施工;货物进出口。

伊泰渤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7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56,756,566.07元,负债总额为192,861,334.99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92,861,334.99元),资产负债率为54.06%,净资产为人民币163,895,231.08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932,654,471.4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3,895,231.08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兴隆街道办事处周家湾村

法定代表人:纪彦林

经营范围:准东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原煤洗选、销售,铁路运营管理服务及货物延生服务,机车辆及线路维修,仓储服务,设备租赁,铁路材料及废旧物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咨询。

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0月5日,注册资本为155,4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71.27%的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803,309,954.27元,负债总额为1,409,139,844.23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181,400,000.00元和397,139,844.23元),资产负债率为20.71%,净资产为人民币5,394,170,110.04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81,222,995.7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87,773,163.94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401房间

法定代表人:纪彦林

经营范围: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投资;铁路货物运输;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汽油、柴油);原煤销售;铁路站台、场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租赁服务;零部件及线路维修;铁路运营管理与服务;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易制毒品)销售。

内蒙古伊泰呼准铁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6日,注册资本为207,459.8万元,公司现持有其76.99%的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106,203,099.14元,负债总额为3,850,124,308.24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3,543,815,762.91元和671,703,634.32元),资产负债率为63.05%,净资产为人民币2,256,078,790.90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4,201,674.1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54,203,354.79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禾润街999号

法定代表人:王一飞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煤化工技术咨询服务,煤炭技术咨询服务。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年2月16日,注册资本为13.6亿元,公司现持有其90.2%的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125,586,199.77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782,889,801.08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4,140,000,000.00元和862,431,301.08元),资产负债率为78.08%,净资产为人民币1,342,696,398.69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619,231.40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察布市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晋堂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及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煤炭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煤化工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年9月24日,注册资本为15.7亿元,公司现持有其90.2%的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6,268,302,556.71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4,700,512,081.55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4,505,000,000.00元和295,340,325.26元),资产负债率为74.99%,净资产为人民币1,567,790,475.16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2,767.19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七)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南煤化工基地纬一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张志功

经营范围:煤化工产品(柴油、汽油、石脑油、润滑油基础油、稳定轻烃、煤油、液体石蜡、煤基费托蜡、煤基费托精制蜡、煤基费托软蜡、煤基费托混合烯烃、费托合成柴油组分油、煤基费托合成液体蜡、液化气、费托合成车用柴油、正构烷烃、异构烷烃)及其附属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含煤基费托蜡、煤基费托精制蜡的固化成型、造粒制粉深加工步骤)。

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7日,注册资本为235,29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51%的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3,736,649,479.73元,负债总额为1,069,754,233.90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900,000,000.00元和353,804,233.90元),资产负债率为28.63%,净资产为人民币2,666,895,245.83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97,671,407.1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495,840.59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八)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南工业园区(锦泰工业大道北、锦六路南、泰四路西)

法定代表人:刘尚利

经营范围:1#低芳溶剂、3#低芳溶剂、轻液体石蜡、重液体石蜡、十六烷值改进剂、85#费托合成腊、95#费托合成蜡、105#费托合成蜡、轻合成润滑剂、中合成润滑剂、重合成润滑剂、丙烷、LPG、异丙醇、粘度指数改进剂、硫磺、混醇、硫酸铵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项目的建设。 一般经营项目:柴油(闪点(闭口)大于60℃) 的调合、仓储、销售;餐饮;住宿。

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为590,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61.15%的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8,131,290,232.09元,负债总额为12,220,049,668.26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0,000,000,000.00元和2,215,100,141.26元),资产负债率为67.40%,净资产为人民币5,911,240,563.83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471,615.0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88,064.47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九)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付红兵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业务;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的销售;投资新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

伊泰供应链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年11月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08,136,966.50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095,037,316.36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300,000,000.00 元和795,037,316.36元),资产负债率为90.64%,净资产为人民币113,098,650.14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202,031,530.9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4,587,278.48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伊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法定代表人:付红兵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从事能源科技、软件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国内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煤炭、焦炭、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

伊泰能源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年11月1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02,012,852.58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11,875,808.48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200,000,000.00 元和11,875,808.48元),资产负债率为70.15%,净资产为人民币90,137,044.10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305,906,426.2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848,591.46元。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一)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41、745、747号1楼102室

法定代表人:付红兵

经营范围: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批发经营(凭《煤炭经营资格证》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伊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2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现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134,752,654.96元,负债总额为792,880,363.00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200,000,000.00 元和592,880,363.00元),资产负债率为69.87%,净资产为人民币341,872,291.96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172,768,848.0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4,213,837.01元。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及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均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52.41亿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86.83亿元的53.14%。以上担保均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13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闲置资金用以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的双方均为独立的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截至目前仍在有效期的委托理财余额为0元。

一、 基本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周转资金,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二、产品说明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不会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产品。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根据周转资金的情况,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为自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风险管控

公司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将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的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发展的需求,对闲置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8—014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中的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执行新的政府补助准则的相关表述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准则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本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18,767,056.78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18,767,056.78元。

(二)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度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8-015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3月21日11:00时在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兵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共7名,出席监事7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报告与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

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报告与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

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按公司总股本3,254,007,0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4.55元人民币(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1,480,573,185元,占本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25,369,613.37元的30.06%,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

截至2017年度期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614,073,778.89元,经本次利润分配后,16,133,500,593.89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拟不再提取。

B股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H股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港元支付,港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报告。

七、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进行确认的公告》。

八、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7年度持续性关连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九、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公告》。

十、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对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聘用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同意继续聘用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18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上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聘用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上述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前述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

十四、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