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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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18-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2号)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10月以6.83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9,037,354,292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1,725,129,814.3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79,060,127.7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46,069,686.59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联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中国联通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中金公司通过日常沟通、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中国联通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现就2017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国联通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主要审查方面包括: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审阅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确信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审查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提案与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内,未发现中国联通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郭允 陈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