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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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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76 公司简称:洛阳玻璃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8.3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9,915.06万元,2017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9,626.71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税后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亏损,因此,公司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光电电子和信息显示超薄基板玻璃的生产和销售,拥有三条超薄玻璃生产线(其中一条正在升级改造中),产能及产品品种、规格均位居国内超薄玻璃生产企业前列。产品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安徽、广东、江苏、上海、浙江、河北等18个省(直辖市)。

浮法玻璃工艺生产企业具有连续化不间断生产特性,经营模式普遍采用以产定销、库存销售方式。公司在以产定销的基础上,根据历史销售情况及市场需求预测各品种需求量,结合生产线的实际运行情况,最大程度地实现以销定产,进而有效提升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销售模式为经销和直销两种方式,对于ITO导电膜玻璃厂商采取直销方式;对于视窗防护屏生产商及其他生产商主要采取专业分销商经销方式。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平板显示行业和触摸屏产业,包括TN-LCD、STN-LCD及OLED等各类显示器,以及触摸屏用ITO玻璃基板和触摸屏设备的盖板玻璃。报告期,公司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约15%-20%。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67,047,136.12元,同比减少25,048,490.02元;实现营业利润为人民币-6,494,041.11元,同比减亏73,523,102.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568,060.51元,同比增利9,051,996.7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390元。资产负债率为59.28%,比期初降低2.16个百分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和财会〔2017〕30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冲

2018年3月22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8-021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 2018年3月22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8.3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9,915.06万元,2017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9,626.71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税后利润首先用于弥补亏损,因此,公司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7年度持续关联交易报告;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所有持续关联交易的发生,均与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不能分离,而且均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或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2017年持续关联交易项目均按照香港联交所、上交所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且实际交易总额没有超过审批的额度上限。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对相关持续关联交易进行审阅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也对 2017年度发生的持续关联交易进行了审阅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有关详情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销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销事项。有关详情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2017年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蚌埠公司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1.46亿元为基数,以现金形式向本公司分配利润0.60亿元,其余部分留存蚌埠公司供其后续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三、四、五、六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8-022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振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认为:201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载资料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作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对财务报告中报表列报和附注披露内容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销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公司的资产状况。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本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本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8-023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2017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二、 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 “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2016 年度调减营业外收入 254,968.93元、营业外支出 15,875.60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239,093.33 元。

2017年发生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6,063,804.98元列报于此科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对财务报告中报表列报和附注披露内容的调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批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76 编号:临2018-024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及转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第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本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销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销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本公司2017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每年末本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对已经收回、无法收回的资产分别予以转回或转销。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销的依据、数额和原因

(一)坏账准备

按照公司坏账政策分析计提的坏账准备在报表中体现资产减值损失为158.6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92.90万元,其他应收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65.72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1. 本报告期内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本公司子公司对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按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合计992.62万元,其中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计提815.21万元,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计提177.41万元;

2. 本报告期,本公司子公司将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予以销售,转销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合计2,210.85万元,其中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1,227.90万元,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964.23万元,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18.72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会计准则,本公司对2017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同时,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在减值测试的基础上,参考了专业机构的评估结果,对子公司洛玻集团龙门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55.57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计提、转销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本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转销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转销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