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8-02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湖北路桥全资子公司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衡建设”)向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湖北路桥为桥衡建设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8,601.63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9,040.00万元(不涉及本次担保事项)。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湖北路桥全资子公司桥衡建设向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在2017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7-023)。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7年5月9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4月18日、5月1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汉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余国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83,027.04万元,负债合计53,036.20万元,所有者权益29,990.84万元。
2、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
负责人:高新华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内经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贷款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笔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50亿元。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100%的孙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7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28,601.6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21.83%;共累计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9,040.00万元(不涉及本次担保事项),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20.8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武汉桥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