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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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571,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201,429股,占总股本的5.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

一、公司股本情况

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业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6号)的核准,维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 3,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上市前公司股份总额为10,200万股,上市后公司股份总额为13,6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10,20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3,400万股。

2、公司于2017年11月23召开了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授予262.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目前,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 136,000,000.00 股增加至 138,621,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104,621,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34,00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38,621,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为104,6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47%。无限售条件股为34,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3%。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的3名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涌安”)、魏洪、寇巍。上述股东限售股共计8,571,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8%。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股东祥禾涌安、魏洪、寇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自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2015年3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祥禾涌安承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前 6 个月内新增股东祥禾涌安、魏洪、寇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额的 50%;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后续追加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 3月 2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571,429股,占总股本的6.18%;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7,201,429股,占总股本的5.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3名股东,其中法人股东为1名,自然人股东为2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备注:

(1)“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扣除质押、冻结等情形后的股份。

(2)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股东寇巍先生持有公司限售股份为1,371,429股,其中质押了1,37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71,429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29股,在解除质押后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即可上市流通。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认为:维业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维业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所做的关于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维业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综上所述,国海证券对维业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