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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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财通
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并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必要程序后,对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对赎回费率进行调整。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履行了必要程序。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自2018年3月30日起生效。

二、赎回费率的调整

自2018年3月30日起,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自2018年3月30日起,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三、重要提示

1、请投资者特别注意:自2018年3月30日起,赎回本基金的持有人,赎回份额的持续持有期限小于7天的,按其赎回金额的1.50%承担赎回费,上述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2、本次修改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指定媒介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336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条款对照表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条款对照表

一、《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条款对照表

二、《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条文对照表

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增加农业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8年3月26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新增农业银行为销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财通资管消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5682)

二、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农业银行认购、申购本基金的,可参与该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信息以农业银行的相关公告为准。若原认购费、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则按规定的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基金处于封闭期的,自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起适用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农业银行所有,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农业银行的规定为准。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农业银行办理上述认购、申购等基金投资事务的,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农业银行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农业银行和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2、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