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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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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1版)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5、杭州建工建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来连毛;住所: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福旺路7号,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构件制造、加工;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码头设施服务、货物装卸、仓储服务(散货)。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销售。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6、杭州益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杭州益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1日;住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广厦天都城天和苑香榭路商铺98#;法定代表人:王晓鸣;注册资本:66,300万元;经营范围:在余政挂出(2010)70号地块进行普通商业住宅用地的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沈阳明鸿地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沈阳明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2日;住所: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52-6号;法定代表人:王欣;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广厦建设公司之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8、浙江广厦北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广厦北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7月22日;住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梓梁路4号;法定代表人:卢晓洪;注册资本:17,900万元;经营范围:水电资源开发;电力生产;供水服务;五金、机电、化工、建材销售;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9、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4月1日;住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欢西路1号6幢;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104,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旅游资源开发,农业休闲观光;果蔬种植;物业管理。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本次互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2018-2019年度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行为作出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2、担保金额:公司及各子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预计总金额不超过52.74亿元人民币,具体明细如下:

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同上。

3、担保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反担保: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5、其他:公司将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依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审核,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对于上述担保金额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意见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楼婷、邢力、祝继东、叶曼桦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认为:

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较高,各子公司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与股东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独立董事意见:

1、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互保,鉴于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且被担保方均需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2018-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6,570.75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6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30,970.09万元)的27.28%,对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443,570.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05%。上述担保无逾期。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1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2019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楼婷、邢力、祝继东、叶曼桦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15亿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利率不高于公司平均融资成本,且不超过10%。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余额427.38万元,其中计息部分借款利率为5.97%。

(三)2018-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

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降低部分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8亿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期限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目前公司非银行信用融资成本,且不超过10%。广厦控股持有公司37.4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楼明;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成立时间:2002年02月05日;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26,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43%。

2、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卢振华;住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东义路111号3楼;成立时间:1994年11月08日;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目前持有本公司47,2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2%,为本公司5%以上股东。

3、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4月1日;住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欢西路1号6幢;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104,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旅游资源开发,农业休闲观光;果蔬种植;物业管理。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参照公司目前平均融资成本,经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协商,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现金流,确定借款利率不高于当年公司非银行信用融资成本,且不超过10%。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旨在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有效降低部分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上述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对本议案内容进行了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出具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意见:

1、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旨在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降低部分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拟收取的成本低于公司实际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关于2018-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1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2019年度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要及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目标,公司拟利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短暂富余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具体事项如下:

一、拟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概述

公司拟购买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产品存续期限不超过一年。不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限额为:在授权期限内任何时点理财购买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三、投资方式

购买理财产品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为主体进行,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四、资金来源

拟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五、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六、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为我国金融机构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以及相关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同时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七、对公司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如公司业务有资金需求,将及时收回,不会影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八、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2019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2019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1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5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5日

至2018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听取事项: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7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4、7.00、7.01、7.0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00、7.01、7.02、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00、7.02、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楼忠福、楼明、楼江跃、卢振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1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10005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黄霖翔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2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

暨网络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内容:现金分红说明会暨网络业绩说明会

2、召开时间:2018年3月28日下午15:30-16:30

3、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3月23日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188,592,183.91元,但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合计实现净利润为-110,044,863.5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的稳健经营,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及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暨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有关人员将针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及地点

1、召开时间:2018年3月28日下午15:30-16:30

2、召开方式:网络平台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1、公司主要高管,具体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2、拟参加我公司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18年3月27日之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18年3月28日下午15:30—16:30登陆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2017 年度现金分红说明会暨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包宇芬、黄霖翔

联系电话:0571-87974176、0571-85125355(传真)

邮件:stock600052@gsgf.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