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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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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华丽硕丰100%股权交易完成的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华丽硕丰100%股权交易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华丽硕丰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硕丰”)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凌翠萍女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华丽硕丰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10)。

按照公司与交易对方凌翠萍女士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华丽硕丰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价款为850万元,以现金方式分三期支付:在《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即2017年12月15日)起3个工作日内,凌翠萍女士需向宇顺电子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00万元;在标的资产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2日内,且不晚于2017年12月29日,凌翠萍女士需向宇顺电子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50万元;在标的资产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凌翠萍女士需向宇顺电子指定账户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400万元。

2017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了凌翠萍女士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00万元;2017年12月25日,公司将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华丽硕丰的股东变更为凌翠萍女士,公司不再持有华丽硕丰股权。2017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了凌翠萍女士支付的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2017年12月28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华丽硕丰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13、2017-115)。

根据《转让协议》的约定,凌翠萍女士需在标的资产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宇顺电子指定账户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00万元。截至2018年1月24日,凌翠萍女士因资金紧张,未能在《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00万元。经公司与凌翠萍女士协商,为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凌翠萍女士于2018年1月25日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向公司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自《转让协议》约定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限起2个月内,向公司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400万元,并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逾期天数×逾期支付金额×万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华丽硕丰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2018年2月5日,凌翠萍女士向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2018年3月21日,凌翠萍女士向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30万元,2018年3月22日,凌翠萍女士向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20万元及违约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转让华丽硕丰100%股权的股权转让交易价款(人民币850万元)及违约金已收讫。本次转让华丽硕丰100%股权的交易已完成。

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现行的会计制度,公司收到的上述违约金将一次性计入公司2018年度营业外收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