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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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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公告编号:2018-009号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一致。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9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2017-051),持本公司股份10,689,500股,占总股本的12%的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64,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999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截至2018年3月20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高科石化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高科石化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高科石化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