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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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8-02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3月2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3月21日-3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下午15:00至2018年3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志国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内容详见2018年3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7)。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为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5,239,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38.7458%。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96,783,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28.745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8,456,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10.000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325,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4,563,880股的0.1937%。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719,77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25,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239,88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25,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265,239,88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325,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郝卿律师、蒋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8-02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20.9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2018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等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17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目前,前述事项将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进,如有进展公司将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2018年3月20 日,公司披露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0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中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2018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3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了解: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金丹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崔德花女士于2018年3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2万股,本次减持事项已于2017年10月18日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10月18日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尚待具体的执行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将于2018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亦不存在业绩信息泄露的情况。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