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9版)
5、南洋万邦最近二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四、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助于维持南洋万邦的现有厂商关系,有助于扩展公司业务,尤其是可以满足南洋万邦目前拥有的一大批世界五百强、全国五百强企业客户对供应商的实力要求,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业务开拓能力。
五、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南洋万邦的增资资金均由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依法转增资本,不存在相应的资金风险。
特此公告。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 云赛智联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 云赛智联十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云赛智联 编号: 临2018-007
900901 云赛B股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龙放建筑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龙放建筑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放建筑)系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赛智联)全资子公司。龙放建筑拥有电子与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一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施工承包一级资质、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一级以及相配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深安防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云赛智联于2016年收购龙放建筑100%股权后,龙放建筑新管理层经过两年的努力,业务得到快速发展。
本次拟向龙放建筑增资85,000,000元,增资后龙放建筑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从20,000,000元增至105,000,000元。
(二)本次对龙放建筑增资的资金来源如下:
以云赛智联现金增资方式对龙放建筑进行增资。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本次投资主体为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龙放建筑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五四公路4399号54幢305室。
4、经营范围: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范工程、自动化控制工程设计施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从事节能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产品制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增资前注册资本为20,000,000元,云赛智联持有其100%股权。
6、龙放建筑最近二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四、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龙放建筑的增资,有利于特大型项目承接,打造统一资质平台,提升和申请新资质,增强市场竞争力、技术创新能力、重大项目承接能力。进一步提高资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管理能力从而促进智能化业务结构调整,实现智能化业务未来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云赛智联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五、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龙放建筑的增资资金均由云赛智联现金增资,不存在相应的资金风险。
特此公告。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 云赛智联十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 云赛智联十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02 股票简称:云赛智联 编号: 临2018-008
900901 云赛B股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 年3月22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180号3号楼9楼907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6,835,136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7,673,455元。
三、新增《公司章程》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四、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26,835,13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股东持有1,033,464,671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293,370,465股。
修改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67,673,45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股东持有1,074,302,99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293,370,465股。
五、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后,新增“第五章 党组织”第九十六条至第九十九条共四条,新增内容为: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的构成
第九十六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各级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党委书记1名,可以设专、兼职党委副书记;设纪委书记一名;设党委委员若干名。
第九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的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担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的委员会。
第二节 党组织的职权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并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执行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原则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原则相结合,党组织对董事会或经理层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关系到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的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纪律监督;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委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
(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科学决策,督促决策事项的有效执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公司应按照有关要求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内容和工作流程。
六、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应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会的意见。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对“三重一大”等公司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时,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七、删除原《公司章程》第八章“党建工作”第一百五十条至第一百五十六条。
八、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与《香港商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为:www.sse.com.cn 。
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类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和报刊。
九、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与《香港商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选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与《香港商报》上公告。
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选定报刊上公告。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与《香港商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选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十二、原《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与《香港商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修改为: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选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十三、原《公司章程》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修改为: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