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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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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2)甘肃中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预计2018年将恢复生产。在具备正常生产的基础上,根据其采矿计划及当前白银价格,预计2018年甘肃中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向我公司供应铅银矿粉3,000万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贸易发展需要,向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采购锌锭,并签订了相关《采购合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等。

1、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锦镉、锌合金综合利用;稀贵金属综合回收;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住所:济源市莲东村北

2、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43,494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贵金属销售;进出口贸易;房地产投资及其他对外投

资;冶金装备研发和冶金技术服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3、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明

注册资本: 100万元

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货运代理、货运信息配载)。

住所:济源市五龙口镇莲东村北

4、甘肃中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树林

注册资本:21,400万元

主营业务:铅锌银矿的开采加工销售,有色金属及贵金属贸易。

住所:甘肃农垦鱼儿红牧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持有公司34.61%的股权。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甘肃中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分别持有其45.79%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标的物中铅、锌、银、金、铜等有色金属价格严格参

照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铅价、锌价、金价、银价、铜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中含铅、锌、银、金、铜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上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2、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用以市场价为计价依据,该

计价原则为指导性、参考性原则,每次交易双方均应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中应根据市场形势及实际情况详细约定计价标准、数量、交货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其中的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3、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互供电量双方相互计量,以供电方

计量装置为准,价格按《河南省电网直供峰谷分时电价表》尖、峰、平、谷各时段电量及单价计算。

4、公司与关联方货款的支付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有色冶炼行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原料及产品销售,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2018-01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3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 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0日

至2018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3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中国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凭身份证明、有效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出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除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济源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慧玲 联系电话: 0391-6665836

邮编:459000 传真:0391-6688986

(五) 登记时间:2018年4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