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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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4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情概述

前期,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收到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控股”)的通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正悦”)、尤夫控股与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资产”)签订了《收购意向协议》,苏州正悦拟将其持有的尤夫控股全部股权转让给航天资产、航天资产一致行动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航天资产、航天资产一致行动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拟受让全部标的股权以达到取得公司控制权的目的。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投融资平台。

二、《收购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

1、甲方拟将持有的全部丙方股权,即丙方100%股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拟受让全部标的股权(“本次转让”)

2、转让价格:具体价格待乙方完成尽职调查后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在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3、各方同意,本次转让可一次性完成或分期完成。若各方协商决定分期完成,则:

(1)第一期股权转让比例不应低于40%;

(2)之后各期转让价格应于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中锁定,该锁定价格由乙方与相关方协商确定。

具体安排于正式股权转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4、转让价款支付及资金用途

为完成本次转让之目的,甲方及丙方应按照乙方要求设立资金共管账户(“共管账户”)。乙方应将本次转让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转让价款”)足额汇入共管账户。各方同意,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按后期签订的正式协议约定专款专用。

共管账户的设立、监管、使用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后续审批

1、本意向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及时启动本次交易的各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转让所需的公司内部决议、政府部门的授权、批准、同意、登记、备案和第三方同意和/或豁免),委派人员和专业机构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

2、乙方作为国有企业,本意向协议签署后,应尽快启动国有投资的相关各级审批程序。

(三)甲方、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协调原控股股东及相关各方制定可行方案,以解决尤夫控股及尤夫股份的或有债务。

(四)后续公司治理

在本次转让完成后,各方承诺将进一步完善尤夫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共同拓展航天市场。乙方同意适时注入优质航天资产,整合内外部资源,以实现尤夫股份做大做强。

(五)交易税费

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法律约束力

本意向协议为本次转让的原则性约定,对各方无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在不违背本意向协议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充分协商,明确各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其他相关说明

《收购意向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意向性约定,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各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4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签署

《基金设立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情概述

近期,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尤夫股份”)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正悦”)的通知,苏州正悦、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华融广东自贸区投融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粤控”)、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银行”)、西藏鼎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鼎鑫”)共同签订了《基金设立意向协议》,以支持公司发展及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

二、《基金设立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融信托

乙方:华融粤控

丙方:晋中银行

丁方:西藏鼎鑫

戊方:苏州正悦

鉴于:

1、戊方为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尤夫控股”)的股东,持有尤夫控股100%的股权。尤夫控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1865亿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9.8%。前期,戊方与尤夫控股、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资产”)达成《收购意向协议》,航天资产拟受让戊方持有的尤夫控股100%股权,受让后,航天资产将间接收购公司29.8%的股权。

2、各方有意愿支持公司发展及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

各方经仔细协商,拟共同设立基金,并就基金设立的相关事宜,达成意向协议如下:

(一)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形式: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暂定64亿元(本协议中所指“元”均为人民币元)。

3、基金期限:自成立之日起五年,可视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或延期。

4、投资决策机构:设立投资决策委会员,具体的组成另议。

(二)基金资金用途

本基金募集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1、本基金资金优先用于解决尤夫股份的或有债务,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尤夫股份第二大股东佳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22%)、第三大股东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99%)及尤夫股份中高层管理人员增持的股份或其收益权(持股比例9.58%),预计合计占尤夫股份总表决权的23.79%。

2、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尤夫股份发展,同时不排除部分资金用于后续增持尤夫股份的股票,增持后基金总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尤夫股份总股本的28%。

3、基金各方同意基金成立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股权。

(四)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暂按以下原则分配:

1、在基金期限届满或合伙人会议决定提前清算时,基金进行一次性分配。

2、分配原则按照正式协议约定执行。

(五)终止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本意向协议终止:

1、各方一致决定终止本协议;

2、本基金在2018年5月20日前未能成立。

(六)约束性

本协议为基金设立的意向性协议,有关基金设立的具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出资进度、收益分配、投委会组成等)由各方另行协商,具体以各方另行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基金设立意向协议》仅为协议各方的意向性约定,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各方签署正式的基金合伙协议。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