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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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瑞睿利回报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8年
3月27日至4月2日第一个开放
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8-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6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或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或相应顺延。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2017年9月27日至2018年3月26日。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4月2日,自2018年4月3日起至2018年10月7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

2、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2018年3 月27日至2018年4月2日,共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秋实惠智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景泰稳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8年3月

26日至3月30日第一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3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开放期及申购赎回确认原则

本基金设定封闭期,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运作时段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包括该日)之间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第 6 个月的对应日(不包括该日),以此类推。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3月25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2018年3月26日至3月30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6月25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或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或相应顺延。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赎回基金,本基金对持有期不足一个封闭期的投资者收取赎回费。

3.本次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到3月30日,共5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5.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者,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注: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