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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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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3版)

3、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注册资本33,983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俞亚鹏,住所地为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316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钢坯、钢锭、钢材、钢管、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焦炭、金属制品制造、机械及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限制类产品)制造和供应。

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注册资本697,296.586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廖明,住所地为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有有色金属、贵金属采矿、选矿、冶炼及压延加工;矿产品及延伸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冶金、工程技术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研发及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境内外自营期货业务;国内外贸易;进出口业务;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物流及铁路运输、道路运输;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承包境内外招标工程;地质勘查;爆破作业(设计施工);租赁(不含金融租赁服务);水的生产及供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仓储(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硫酸、氧气、氮气、氩气除外);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5、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崔明宏,住所地为青海省格尔木市建设中路24号1幢。经营范围:碳酸锂、氯化锂、钾资源产品、硼资源产品、镁资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硫酸钾镁肥、硫酸钾肥、氯化钾肥生产、销售。仓储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

6、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注册资本为2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崔明宏,住所地为格尔木市建设中路24号,经营范围为钾、锂、硼、镁资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在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硫酸钾镁肥、硫酸钾肥、氯化钾肥生产、销售。硫酸钾镁肥、硫酸钾肥、氯化钾肥批发、零售、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

7、中信机电制造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注册资本148,134.87763万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俊国,住所地为侯马开发区浍滨街纺织东巷85号,经营范围为特种车辆、汽车、汽车底盘、挂车、汽车总成、柴油机、汽油机、电动车、铁路货车、飞机零部件、电机、电器、仪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工业专用设备、铸锻件、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工具、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无机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碳素制品、建筑材料的制造、加工和自销;钢铁冶炼、钢材轧制;电力生产和供应;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丙级);租赁;与主营项目有关的科研、设计、研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8、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注册资本165,818.9732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俞亚鹏,住所地江苏省江阴经济开发区滨江东路297号,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及其辅助材料;钢结构件的加工、制造、安装。

9、扬州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注册资本93,503.48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钱刚,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磁铁精粉高品位氧化球团,加工专用管材、合金管材及配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10、中信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侯俊安;住所地为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经营范围为物资销售、房屋租赁。

11、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唐军,住所地为巨野县龙固镇,经营范围:建筑材料、矿山机械的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加工,采煤技术的咨询服务;矿区内自用铁路维修。

12、中信锦州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注册资本76,161.7591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海田,住所地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合金里59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冶炼,锰、铬产品冶炼,化工产品加工,本公司的磁选铁渣、电炉冶炼渣、灰渣、化工尾渣、化工废液的再生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金属及化工产品的检验分析;(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生产)普通货运;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耐火材料、建筑材料销售;窑炉、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除特种设备)。

13、中信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明,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45层,经营范围:销售Ⅲ类医疗器械、食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从事对外信息咨询及技术交流;物流服务;销售Ⅱ类医疗器械、五金矿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机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家居用品、纺织服装、化妆品、轻工产品、文体用品、工艺品、影像视听设备、包装器件、橡胶、轮胎、汽车配件、通讯器材、计算机及信息智能化产品、仪器仪表、机械电子设备及产品、饲料。

14、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注册资本10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武汉琦,住所地为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95号,经营范围为挤压铝制品及其挤压深加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厂房的出租;木材加工;机械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15、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注册资本8,46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罗宁,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写字楼7层。经营范围: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2月24日);系统集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从事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计算机技术培训;网络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研究开发远程电子教育软件;销售自行研发软件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16、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一松,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16.50%的股份,注册资本1,211,690.84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18、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注册资本28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云亭,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1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庆萍,住所地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20年09月09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情况良好,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8-015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表无影响,且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通知》,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审议程序

2018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财政部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及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主要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梳理,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为725,447.34元;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2,291,146.99元、调减“营业外支出”219,692.72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2,071,454.27元。该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2017年及2016年经营成果均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中信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8证券简称:中信重工公告编号:临2018-016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3日,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原因

根据《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计〔2016〕209号)、《国防科工局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科佳信电容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17〕1143号)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在原《公司章程》“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之后,新增第“十二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新增内容如下: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法规。

第二百条 公司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及十二章军工事项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增加上述内容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号、条款号依次顺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公司章程〉》(2018年3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08证券简称:中信重工公告编号:临2018-017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度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2017年度委托理财情况

(一)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度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委托理财余额163,181.39万元,其中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153,166.57万元信托产品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作为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7年度公司委托理财收益为10,141.53万元。

(二)委托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阳光新业资金信托项目

信托金额:10,8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理财期限:2016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2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

保障措施: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物业及土地使用权提 供抵押担保。

2、中信民生19号青州宏利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

信托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理财期限:2016年3月8日至2018年3月8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5%。

保障措施:青州市宏利水务有限公司承担回购责任;青州市宏源 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唐山世园会PPP项目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金额:32,56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理财期限:2016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30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

保障措施:唐山市南湖生态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唐山市南湖生态城管理委员会提供保证担保。

4、唐山世园会PPP项目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金额:19,5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理财期限:2016年6月2日至2018年4月30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

保障措施: 唐山市南湖生态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唐山市南湖生态城管理委员会提供保证担保。

5、中信基业35号重庆合川城投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

信托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理财期限:2016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19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4%。

保障措施: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回购责任,重庆市合川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合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博鳌机场信托投资项目1601期

信托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理财期限:2016年12月29日至2018年10月29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5%、8.7%。

保障措施: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海南航旅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回购责任。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说明: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该信托项目由2017年12月29日展期至2018年10月29日,预期收益率由6.5%/年上调至8.7%/年,截止2017年12月29日的利息1,977.08万元,公司已全部收回。

7、中信普惠·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

信托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理财期限:2017年3月21日至2019年9月21日。

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48%。

保障措施: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回购责任,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重工QDII信托金融投资项目1501期资金信托项目

项目余额:17,306.57万元人民币

标的股票:中国能源建设(股票代码:3996.HK)

9、融通现金宝货币B

期末余额:10,014.82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理财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2日。

收益率: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86%。

(三)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1、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一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成立日期:1988年3月1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中国中信股

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22日

注册资本:12,500万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营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具体经营业务按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办理)。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2018年度委托理财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2018年委托理财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的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上述委托理财包含关联交易,委托理财额度含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购买的委托理财及2018年到期续作的额度,且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受托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一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成立日期:1988年3月1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债券的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2、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低层栋B座2层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注册资本:28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委托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关联关系说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截止公告日,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1、阳光新业资金信托项目,该项目金额10,800万元,项目本金已收回,实际收益1,749.02万元已到账。

2、中信民生19号青州宏利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项目本金15,000万元,项目本金已收回,实际收益2,242.04万元已到账。

3、融通现金宝货币B项目,本金10,000万元,委托理财起始日为2017年12月15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86%,委托理财终止日为2018年1月12日,本金已收回,实际收益33.62万元已到账。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委托理财余额为127,366.57万元。

四、风险控制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委托理财应选择有一定保障措施的产品,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委托理财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在内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尽管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委托理财,属于关联交易,但公司与其进行的委托理财收益较高并设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