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3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2018-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深大通 公告编号:2018-022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038,证券简称:深大通)自2018年2月26日(周一)开市起停牌。2018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8-011)。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10日、2018年3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2018-015、2018-018、2018-020)。公司原预计在2018年3 月26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由于其中涉及的工作量比较大,相关方案需要继续论证和补充,现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相关资产为区块链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井销天下(北京)科贸有限公司、南通最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乐博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博康嘉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左案一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上述拟收购资产的交易对手方为第三方,与公司没有关联关系。由于本次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购买标的资产范围可能会有所调整。

(一)区块链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区块链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1K8G9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郑宇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10月30日

7、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石门村路二院(库区)24幢421室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销售通讯设备、日用品、汽车配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业务概况:区块链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创新型区块链企业,独创性开发“区块链生态”、“互动式征信微品牌”、“物联网智慧溯源”、“智能撮合资产认证交易”等基于动态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模块。汇集当前大数据、物联网等成熟的技术于区块链技术,建立信用标签、记录、使用的方案,推动正能量发声,正向淘汰机制的加速,自金融的信用基础建设。

10、股东情况:郑宇持有60%的股权,郝雨男持有33%的股权,其余股东持有7%的股权。

11、关于区块链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郑宇、郝雨男

丙方:区块链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基本方案

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丙方股权,具体收购比例、支付比例待完成尽职调查后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交易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公司具体估值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公司治理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目标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充分、完全的知情权。业绩补偿期内,甲方将依法正常行使其股东权利,除发生甲方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情形外,甲方不改变目标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层成员(特殊约定的除外),并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与其他目标公司加强协作运营,目标公司保留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5)尽职调查

在本合作意向书经目标公司原股东确认后,甲方将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目标公司原股东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相关公司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6)费用

各方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目标公司承担办理因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费用。如完成本次交易,因本次投资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及提供顾问服务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保密条款

保密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意向书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对上述信息进行保密,否则将承担对另一方损失赔偿。

(8)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丙方实际控制人应对丙方未来的经营业绩做出承诺,未实现承诺利润将由实际控制人进行补偿,具体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待本协议各方协商后签署正式协议约定。

(9)股票锁定安排

甲方发行给乙方股票的锁定,具体方案及期限应根据业绩承诺、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10)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框架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本协议各方在协商、讨论签署具体协议过程中,如存在分歧而最终不能签署,不视为违约,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井销天下(北京)科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井销天下(北京)科贸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18002903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郝雨男

5、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1日

7、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南沙滩35号楼35-8内3层323室

8、经营范围:销售食品;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 家用电器、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 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家具、针纺织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医疗器械(限I类)、汽车配件、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珠宝首饰、服装鞋帽;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电脑图文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市场调查;摄影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业务概况:井销天下(北京)科贸有限公司是国内较早布局区块链技术落地应用的公司,其已上线的基于全民链打造的“媒购”区块链电商,在商品溯源、扶贫创业、用户共享、分布式全民参与记账、商户互通方面进行运营,促进通证流通。

10、股东情况:郑宇持有70%,郝雨男持有30%。

11、关于井销天下(北京)科贸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郑宇、郝雨男

丙方:井销天下(北京)科贸有限公司

(2)交易基本方案

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丙方股权,具体收购比例、支付比例待完成尽职调查后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交易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公司具体估值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公司治理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目标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充分、完全的知情权。业绩补偿期内,甲方将依法正常行使其股东权利,除发生甲方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情形外,甲方不改变目标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层成员(特殊约定的除外),并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与其他目标公司加强协作运营,目标公司保留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5)尽职调查

在本合作意向书经目标公司原股东确认后,甲方将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目标公司原股东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相关公司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6)费用

各方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目标公司承担办理因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费用。如完成本次交易,因本次投资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及提供顾问服务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保密条款

保密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意向书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对上述信息进行保密,否则将承担对另一方损失赔偿。

(8)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丙方实际控制人应对丙方未来的经营业绩做出承诺,未实现承诺利润将由实际控制人应进行补偿,具体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待本协议各方协商后签署正式协议约定。

(9)股票锁定安排

甲方发行给乙方股票的锁定,具体方案及期限应根据业绩承诺、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10)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意向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意向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本协议各方在协商、讨论签署具体协议过程中,如存在分歧而最终不能签署,不视为违约,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南通最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通最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1MKDFE3Q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杨健

5、注册资本:165.8731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年5月5日

7、住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人民路138号

8、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业务概况:南通最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旗下的最爱儿童创意联盟(ZOOM)教育品牌,专业针对1.5-16岁儿童和青少年进行人工智能教育、创意搭建、艺术动手和情商训练。业务涵盖机器人教育、机器人比赛、编程教育、STEAM科技创新教育、科学实验等。2017年1月11日,最爱儿童创意联盟与万达集团旗下的万达网络科技集团达成战略合作,把机器人教育为主体的STEAM集合体-最爱童学城正式进驻万达全新教育服务品牌优学空间,第一家已于2017年5月在上海江桥万达广场落地运营。未来几年,最爱儿童创意联盟的机器人校区将随万达集团的优学空间逐渐扩展到全国各地的万达广场,将最好的机器人教育惠及更多的孩子和家长。

10、股东情况:杨健持有41.94%的股权,其余股东持有58.06%的股权。

11、关于南通最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杨健

丙方:南通最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交易基本方案

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丙方股权,具体收购比例、支付比例待完成尽职调查后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交易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公司具体估值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乙方对丙方未来四年的经营业绩做出承诺,未实现承诺利润将由乙方进行补偿,具体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待正式协议约定。

(5)股票锁定安排

根据乙方业绩承诺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本次甲方发行给乙方的股票进行锁定。

(6)公司治理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目标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充分、完全的知情权。业绩补偿期内,甲方将依法正常行使其股东权利,除发生甲方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情形外,甲方不改变目标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层成员(特殊约定的除外),并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与目标公司加强协作运营,目标公司保留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7)尽职调查

在本合作意向书经目标公司原股东确认后,甲方将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目标公司原股东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相关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8)费用

各方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支付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目标公司承担办理因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费用。如完成本次交易,因本次投资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及提供顾问服务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保密条款

保密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意向书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对上述信息进行保密,否则将承担对另一方损失赔偿。

(10)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意向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意向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四)北京乐博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博康嘉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北京乐博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乐博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03NQ87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虹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年2月18日

(7)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21号203

(8)经营范围:教育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产品设计;模型设计;零售文化用品、玩具、电子产品;维修电子产品(不含家用电子产品)、玩具。(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业务概况:北京乐博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秉承“STEAM”(科学、技术、工程、艺术、数学)教育,致力于科学的理念、完善的课程、丰富的教具,提供教育培训、比赛、考级、研学、游学等全方位的机器人教育解决方案,让孩子们学到更全面的科学知识,培养工程逻辑和创新思维能力。乐博趣作为融校园创客教室装备供应商/机器人教育连锁运营商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严谨完善的装备体系及独有数媒教学平台支持的创新教育机构。

(10)股东情况:姜虹持有100%的股权。

2、北京博康嘉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博康嘉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0480795B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姜虹

(5)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7)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21号204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经济贸易咨询;销售办公用品、文具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日用品、工艺品、照相器材、体育用品;维修电子产品、玩具;租赁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会议服务;影视策划;舞台灯光音响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业务概况:北京博康嘉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乐博趣品牌创立于2013年,专业从事幼少儿机器人课程开发、硬件器材研发及生产。致力于培养3岁以上幼儿、儿童、青少年以及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系统地开发儿童潜能,提供寓教于乐的学习课程。乐博趣国际教育集团作为中小学创客教育信息化领域的教学服务及设备供应商,同时也致力于机器人教育的培训、认证、竞赛等系统服务。创客教育、机器人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良好载体以其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独特的教学形式成为开发和培养学生智能水平和能力结构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10)股东情况:姜虹持有50%的股权,姜燕持有50%的股权。

3、关于北京乐博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博康嘉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姜虹

丙方:北京乐博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丁方:北京博康嘉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基本方案

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丙方、丁方股权,具体收购比例、支付比例待完成尽职调查后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交易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公司具体估值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乙方对丙方、丁方未来四年的经营业绩做出承诺,未实现承诺利润将由乙方进行补偿,具体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待正式协议约定。

(5)股票锁定安排

根据乙方业绩承诺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本次甲方发行给乙方的股票进行锁定。

(6)公司治理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目标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充分、完全的知情权。业绩补偿期内,甲方将依法正常行使其股东权利,除发生甲方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情形外,甲方不改变目标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层成员(特殊约定的除外),并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与其他目标公司加强协作运营,目标公司保留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7)尽职调查

在本合作意向书经目标公司原股东确认后,甲方将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目标公司原股东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相关公司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8)费用

各方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支付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目标公司承担办理因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费用。如完成本次交易,因本次投资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及提供顾问服务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保密条款

保密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意向书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对上述信息进行保密,否则将承担对另一方损失赔偿。

(10)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意向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意向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五)江苏左案一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左案一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56288467X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洪涛

5、注册资本:1147.5315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日

7、住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18号2707室

8、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传播活动;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床上用品、化妆品、玩具、工艺品销售;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业务概况:江苏左案一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耕广播传媒行业十五年,具备广泛的商户资源和行业经验。服务的市场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覆盖了我国经济最为发达、企业数目最多、广告客户群体规模最为庞大、电台听众消费能力最高和广告市场最为活跃的地区,并在积极向珠三角、京津冀等经济圈延展。在整合了上下游资源的基础上,公司组建了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和业务团队,优化和创新整频代理经营模式,以开拓新媒体业务和其他行业衍生业务板块以开发新的盈利增长点,建立了较强的行业竞争优势。

10、股东情况:王洪涛持有69.71%的股权,其余股东持有30.29%的股权。

11、关于江苏左案一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王洪涛

丙方:江苏左案一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交易基本方案

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丙方股权,具体收购比例、支付比例待完成尽职调查后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交易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公司具体估值以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乙方对丙方未来四年的经营业绩做出承诺,未实现承诺利润将由乙方进行补偿,具体业绩承诺和补偿方案待正式协议约定。

(5)股票锁定安排

根据乙方业绩承诺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本次甲方发行给乙方的股票进行锁定。

(6)公司治理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目标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充分、完全的知情权。业绩补偿期内,甲方将依法正常行使其股东权利,除发生甲方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情形外,甲方不改变目标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层成员(特殊约定的除外),并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与其他目标公司加强协作运营,目标公司保留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7)尽职调查

在本合作意向书经目标公司原股东确认后,甲方将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目标公司原股东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相关公司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8)费用

各方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支付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目标公司承担办理因股权转让而发生的费用。如完成本次交易,因本次投资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法律尽职调查及提供顾问服务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保密条款

保密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意向书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应对上述信息进行保密,否则将承担对另一方损失赔偿。

(10)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意向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意向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公司拟聘请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事项的审计机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事项的法律顾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本次事项的评估机构。

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有关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进一步沟通、协商,对交易方案进行论证、完善。由于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相关方就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协商、论证和完善,公司无法按照原计划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信息,因此为确保本次事项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三、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2、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四、承诺事项:

若公司未能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方案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者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8年4 月26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及相关原因。

若公司决定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后仍未能披露方案并导致终止的,公司承诺自披露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五、风险提示: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