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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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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新凤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71号文批复核准。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上市前,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86.73亿元(2017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31亿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低于本次债券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询价区间为7.00%-7.5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3月28日以簿记建档方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次债券于2017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因债券全称和简称以起息日作为命名标准,考虑到本期债券发行及起息日在2018年,因此本期债券名称调整为“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其对应的其他相关申请文件继续生效,未作调整。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中“(五)配售”。

8、本期债券简称为“18凤祥01”,债券代码为“143539”。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合格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人: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名称: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8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固定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赎回选择权,则未被回售和赎回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无论发行人是否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都有权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11、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操作。

12、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3】月【29】日至【2023】年【3】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或者赎回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3】月【29】日至【2021】年【3】月【28】日。

14、起息日:2018年【3】月【29】日。

1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或者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6、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回售部分或者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2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7、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0、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

2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23、承销方式:代销。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25、本期债券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26、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7、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操作。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预设区间为7.00%-7.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3月28日14:00-16:00之间将《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3)及相关认购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的附件中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0手(1,000万元),并为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年3月28日14: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1:《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2)附件2:《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

(3)附件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相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同时加盖法人公章的《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如需)。

认购传真:010-65936680

簿记室电话:010-65939880

咨询电话:010-65851565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3月29日。

(五)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对于获得配售的投资者,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3月29日向该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六)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3月29日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8凤祥01”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御锦源支行

账号:0504006809027360144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62000682

联系电话:010-65851565

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与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共同构成认购合同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七)违约认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8年3月29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住所:山东省阳谷县安乐镇刘庙村

法定代表人:刘学景

联系人:闻海中

联系地址:山东省阳谷县安乐镇刘庙村

电话:0635-7136808

邮政编码:252327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项目负责人:张弼华

项目小组成员:舒福刚、赵锐、顾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院中海广场中楼1209室

电话:010-65858107

传真:010-65850711

邮政编码:100032

发行人: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主承销商: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请投资者勾选符合的合格投资者类型:

[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投资者:

(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

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参与债券交易面临的风险,根据《上交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且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认购及交易风险,愿意承担债券市场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

(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与《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注:

1、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重要提示及认购人承诺。

2、本期债券询价利率区间为7.0%-7.5%。

附件4: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

(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

2、认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为单一认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本次发行的最终认购金额为本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认购利率对应的各利率标位累计有效认购金额。

4、最多可填写5档认购利率及对应的认购金额,认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5、本期债券每个认购利率上对应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认购利率及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以下为认购利率及认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00%-6.0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认购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认购金额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认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认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认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零。

8、参加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3月28日14: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薄记管理人)处:

(1)附件1:《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2)附件2:《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

(3)附件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相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同时加盖法人公章的《新凤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如需)。

9、本表一经认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询价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12、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以下电话进行确认。

认购传真:010-65936680

簿记室电话:010-65939880

咨询电话:010-65851565

(住所:山东省阳谷县安乐镇刘庙村)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住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签署日: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