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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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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1版)

1.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号])核准,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82.0233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0.00元/股,认购资金1,656,404,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计40,157,164.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16,247,495.82元。募集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5CDA10149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1、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5,832.12万元,其中,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3,099.85万元,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金额为2,732.27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4,167.6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5,118.3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1,418.36万元,募集资金3,700万用于7天通知存款;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金额950.70万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

2.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88,935.68万元,其中,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8,216.00万元,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金额为10,719.68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72,689.07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73,740.4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3,015.88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5,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定期存款2,919.61万元,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805.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金额1,051.42万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928.94万元和亚美变更募投项目自有资金补入122.48万元。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8年3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知会保荐代表人。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2013年4月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分别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成都武侯祠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撤销原贵阳银行成都分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新开专户。2014年1月30日,经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兴业证券三方协商,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2015年9月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成都武侯祠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经 201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12月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月原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募集户已完成销户。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元

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3.1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1.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1.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3.1.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形。

3.1.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本年度,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1.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3.1.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3.1.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700.00万元用于7天通知存款。截止日后,公司将根据前次募集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的运用,按原计划逐步投入剩余募集资金;除此之外不用作其他用途。

3.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2.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3.2.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形。

3.2.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17年6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5亿元,未到归还期。

3.2.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3.2.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3.2.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919.61万元用于定期存款,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805.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截止日后,公司将根据前次募集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的运用,按原计划逐步投入剩余募集资金;除此之外不用作其他用途。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截止本募投项目变更公告日,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5,098.38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7,228.1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截止2017年12月31日,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8,751.66万元。

2、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该项目投资额度由 20,058.00 万元增至 35,712.02 万元,不足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建设内容在既有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的基础上增加飞机改装业务,并将募集资金的建设内容调整为以 B-737NG飞机客改货业务为主。截止本募投项目变更公告日,“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已投入金额为0。截止2017年12月31日,“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2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7,267.50万元。

上述变更项目均为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无变更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和披露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2、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形。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民用航空模拟培训基地模拟机增购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7,919.1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7,865.17万元,差额53.96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

附件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8-02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XYZH/2018CDA90038)确认,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368,947.93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13,842,747.1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9,266,023.43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266,023.43元。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工程建设或购买设备、土地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四)现金分红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一)、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已经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公司2015年至2017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为75,679,100.30元,占公司2015年至2017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97.78%,已经达到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之规定。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基于公司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2018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6吋第二代/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项目二期基建,出资2.97亿元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四川旅投航空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司年内拟采购模拟机,购买飞机开展租赁业务,综合分析,未来2018年度公司资金需求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为顺利推进公司上述各项业务,基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定2017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期,资金需求大,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17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金分红。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主要用于2018年公司控制子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6吋第二代/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项目二期基建,出资2.97亿元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四川旅投航空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司年内采购模拟机,购买飞机开展租赁业务。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8-02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4月3日(周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李江石先生、独立董事王建华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居平先生、财务总监邓珍容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8-02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号)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820,233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6,404,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6,247,495.82元。2015年8月1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149),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2.1、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15年9月10日,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南支行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12日,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截止2015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453.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5CDA10165)。

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53.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将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6个月内一次性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

2.3、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4、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

2.5、2015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6、2016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7、2016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

2.8、2017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9、2018年3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10、截至2018年3月26日,公司已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9,871.7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63,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853.16万元(包含利息净额人民币977.67万及亚美变更募投项目自有资金补入122.48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在12个月内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于下列专项账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4、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资“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该项目投资额度由 20,058.00 万元增至 35,712.02 万元,不足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建设内容在既有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的基础上增加飞机改装业务,并将募集资金的建设内容调整为以 B-737 NG 飞机客改货业务为主。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流动资产收益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品种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为购买理财产品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改变账户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

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标的的名称、额度等。

6、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7、本次投资银行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8、审议程序

2018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以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与募投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 同意公司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己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募投项目的投资实施不存在抵触情形。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8-02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根据上述通知相关规定,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根据财会【2017】30号通知,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报表新增项目按照财会【2017】30号通知要求填列。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准则进行调整。并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科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公司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损益间的科目列报,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同时根据“财会【2017】30 号通知”的要求,对可比期间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