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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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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资产收购事项,标的公司从事盐湖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业务,预计该事项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鸿达兴业,证券代码:002002)自2018年3月27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本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8年4月26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

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4月26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郑楚英女士合计持有的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鸿达兴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郑楚英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奕丰先生的配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3772221233E

法定代表人:田继

注册资本:4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4月6日

住所: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库布镇哈达贺休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工业盐、芒硝、硫化碱、低铁硫化碱、二甲基二硫、邻苯二胺、硫酸镁、碳酸镁、氧化镁、氢氧化镁、煤炭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已与上述交易对方鸿达兴业集团和郑楚英女士、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作价及定价依据

经交易双方初步协商,标的资产整体交易价格在20亿元-25亿元之间,最终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结果为作价依据,由各方根据评估结果协商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确定。

2、支付方式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3、业绩承诺

交易对方承诺,2018-2020年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初步确定合计为6亿元,若标的公司未能达成上述业绩承诺,则由交易对方向公司进行补偿。具体以公司后期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为准。

(三)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本次重组的各项相关工作,为推进本次重组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拟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拟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就本次交易事项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三、停牌期间安排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并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同时,公司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加快工作,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规定的重组文件。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及董事会盖章的停牌申请;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合作意向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