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82股票简称:南钢股份编号:临2018—017
债券代码:122067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钢股份”)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南京金腾钢铁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南京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有限”)吸收合并南京金腾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腾”)。吸收合并完成后,南钢有限继续存续经营,南京金腾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江苏南钢环宇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南钢环宇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满足经营需求。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南钢环宇增资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意将不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行权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万份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黄一新、祝瑞荣、姚永宽、钱顺江、苏斌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和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万份予以注销。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少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期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钢股份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临2018-019)。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行权条件外,其余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590万份。第一个行权期为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
公司董事黄一新、祝瑞荣、姚永宽、钱顺江、苏斌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应文禄和王翠敏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除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行权条件外,其余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行权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590万份。第一个行权期为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次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第一期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钢股份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临2018-020)。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14:30在南京南钢宾馆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钢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临2018-022)。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82股票简称:南钢股份编号:临2018—018
债券代码:122067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18年3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魄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行权条件,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万份。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
1、除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行权条件外,其余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其作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590万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编号:临2018—019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3月26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行权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万份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11万份。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4、2017年4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年6月9日,公司授予的4035万份股票期权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股票期权代码分别为0000000088、0000000089、0000000090。
7、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24万份。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鉴于激励对象王昌文不满足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人绩效考核行权条件,根据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取消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万份。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万份予以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11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构成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对1名激励对象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万份予以注销。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少数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注销部分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行权条件,同意取消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4万份。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行权现阶段所需之法律程序,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已满足《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规定,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8—020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590万份
本次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4、2017年4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7年6月9日,公司授予的4035万份股票期权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股票期权代码分别为0000000088、0000000089、0000000090。
7、2018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公司股票期权合计24万份。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0名,包括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价格:3.40元/份
4、行权安排: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三、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行权条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万份进行注销处理。
综上,除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行权条件外,其他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0%,即公司39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590万份,自2018年4月15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进行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
四、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7年4月14日
(2)行权数量:1,590万份
(3)行权人数:39名
(4)行权价格:3.40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除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行权条件外,其余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行权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590万份。第一个行权期为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次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第一期行权。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1、除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行权条件外,其余3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其作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590万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费用为4,483.78万元,费用摊分结果为:2017年为1,751.1万元;2018年为1,719.56万元;2019年为837.55万元;2020年为175.57万元,具体以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公司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行权现阶段所需之法律程序,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行权已满足《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规定,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282 股票简称:南钢股份 编号:临2018—021
债券代码:122067 债券简称:11南钢债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钢股份”)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年3月27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南钢股份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公告》(临2018-019)、《南钢股份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1,590万份
3、行权人数:39名
4、行权价格:3.40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南钢宾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8日
至2018年4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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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7、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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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4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到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二)书面登记
股东也可于2017年4月13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现场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南钢办公楼七楼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书面回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10035
联系人:卞晓蕾唐睿
电话:025-57072073、57072083
传真:025-57072064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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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