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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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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08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度末的总股本591,484,3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尿素、复合肥、氮氧化物还原剂、三聚氰胺、硝酸、硝铵、包装塑料制品以及LNG(液化天然气)等化工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分析如下:

1. 化肥业务

公司尿素、复合肥属于化肥类产品,用以提高土壤肥力,促进作物的生长,提高农业生产力。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尿素48.28万吨,生产复合肥36.18万吨,销售自产尿素42.68万吨、销售复合肥35.35万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深入调研市场,董事长多次带队赴市场营销第一线,查看公司产品销售情况,广泛听取客户心声。经全面调研与摸查后,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不合格私营代理商进行清理,加强与实力雄厚、信誉优良的国有企业合作,与云南省农资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利用云农集团健全的农资网络在公司具有优势的云南市场销售美丰产品。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加强班子建设和营销队伍建设,深化推进营销体制改革。

2. 车用尿素业务

车用尿素是一种以高纯度尿素和超纯水为原料配制而成的,尿素浓度为32.5%的尿素水溶液,其主要用于配有SCR(车用选择性催化还原尾气后处理系统)的轿车、卡车、客车和重型非道路使用柴油发动机车辆,是SCR技术中必须要用到的消耗品,车用尿素在SCR系统中与催化剂一起将柴油发动机排放的有害的氮氧化物转换成无害的水蒸气和氮气,以有效降低柴油发动机的尾气污染物排放。车用尿素为易耗品,平均消耗量一般为柴油使用量的3-5%。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美丰加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丰加蓝公司”)前些年发生的与其海外投资公司之间因赊销供货而产生的大额应收账款,公司董事会责成经营班子于2017年4月组织成立海外资产清查及风控工作组,摸查公司海外投资项目状况,并快速采取措施止血,对AMB、TopBlue等海外公司停止赊销供货,制定还款计划,并成立清欠工作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全力催收欠款。报告期内,美丰加蓝公司把营销重点转至国内市场,大力开发经销商队伍,重点加强对需求稳定的大型集团客户开发,同时积极开展代加工业务,并不断丰富车用尿素产品线,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继续加强宣传、促销及消费者引导工作,推进品牌建设,积极促进产品终端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车用尿素5.84万吨,销售5.78万吨。

3. 其他化工产品业务

除尿素、复合肥、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外,公司还生产三聚氰胺、硝酸铵、包装塑料制品等化工产品。三聚氰胺,俗称密胺,是一种三嗪类含氮杂环有机化合物,以尿素为原料生产,被用作化工原料。三聚氰胺的主要用途为与甲醛缩合聚合制得三聚氰胺树脂,用于塑料及涂料工业,也可作纺织物防摺、防缩处理剂,其改性树脂可做色泽鲜艳、耐久、硬度好的金属涂料,还可用于坚固、耐热的装饰薄板、防潮纸及灰色皮革鞣皮剂,合成防火层板的粘接剂,防水剂的固定剂或硬化剂等。硝酸铵为可用于制造化肥、炸药、硝酸盐等的化工原料。

公司目前拥有三聚氰胺产能5万吨/年,拥有稀硝酸18万吨/年、硝酸铵22.5万吨/年,以及包装塑料制品7000吨/年的产能。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三聚氰胺5.03万吨,销售5.01万吨;生产稀硝酸0.08万吨,销售0.08万吨;生产液体硝铵6.18万吨,销售6.18万吨;生产结晶硝铵9.42万吨,销售9.42万吨;生产包装塑料制品0.85万吨,销售0.85万吨。

4. 液化天然气(LNG)业务

天然气是在气田中自然开采出来的可燃气体,主要由甲烷构成。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简称LNG)是天然气经压缩、冷却至其沸点(-161.5℃)温度后变成液体,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其体积约为同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25,液化天然气的质量仅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可以大大节约储运空间,且具有热值大、性能高等特点,被公认是地球上最清洁、高效的化石能源,通常液化天然气储存在-161.5摄氏度、0.1MPa左右的低温储存罐内,其用专用船或油罐车运输,使用时重新气化。

公司目前拥有日处理100万方天然气的液化天然气生产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液化天然气8.57万吨,销售自产液化天然气7.97万吨。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和发展趋势

1. 化肥行业

(1)发展阶段

在经历了前几年因产能过剩及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撂荒加剧造成的化肥供需倒挂、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的行业严冬后,并历经日益严格的安全、环保监管和更高的技术门槛准入管控后,化肥行业去产能化、优胜劣汰的良好形势已初步显现,报告期内,行业回暖趋势较为明显。面对新时代下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要求,化肥行业目前正处于生产技术和产品类型双升级的关键阶段。

(2)发展趋势

一直以来,三农问题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5年聚焦三农,每年都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全国农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创新强农、协调惠农、绿色兴农、开放助农、共享兴农”的发展路线,国家部委就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机制、开发农业多功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等方面出台了配套政策和方案。

我国农业长期以来以小规模的分散经营方式为主,生产成本高、收益较低。在农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以适度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兴起,这些主体积极流转土地、引入先进生产技术、增加资本投入,形成“去小农化”趋势。据农业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末,我国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竞相发展,总量达到280万个;其中,家庭农场达到87.7万家,经农业部门认定的达到41.4万户,平均每个种植业家庭农场经营耕地170多亩。据农业部对全国3000多户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的典型监测,家庭农场的年均纯收入达到25万元左右,劳均纯收入近8万元,高于普通农户收入。在此带动下,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总数超过1,270万人,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引领力量。中央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该政策有利于稳定农民预期,有利于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培育以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更多资金、技术、人才流入农村和农业。

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时期,农资产品的消费升级趋势已开始显现,并有迅猛发展之势,对农肥企业而言意味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

对单质肥产品而言,向规模化、低成本、环保型发展,做好生产技术升级是发展趋势;对新型肥料产品而言,向高效能、差异化方向发展,并能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提供配套的体系化农化服务是未来发展趋势。

当前化肥行业已由重生产的1.0时代、生产营销并重的2.0时代,进入了生产、营销、农化服务三位一体的3.0时代,未来,化肥行业将进入产品研发、智能制造、品牌建设、农化服务全线贯通,厂商与客户价值高效匹配的4.0时代,不断提升终端农户用肥体验将成为农肥企业未来在竞争中胜出的关键。

2. 车用尿素行业

(1)发展阶段

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

据E20研究院的数据显示,中国的环保产业年均增长速度18%以上,环境服务业的增长速度更是高达30%。近年,环保扶持政策正引导中国环保产业市场化、规模化扩容,向全球最大环保产业强国迈进。

针对车用尿素行业,自2015年国IV排放标准全面实施以来,国家相继明确了国V、国VI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也对重型柴油车的污染排放及配套装置(SCR系统)有明确规定。但在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过程中,缺乏有效认知和适时监管,尿素溶液品质参差不齐,导致国IV柴油车车用尿素加注比例仅20%,国IV排放标准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2)发展趋势

未来,车用尿素行业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高品质、大品牌产品将逐渐成为消费主流

低质、劣质、假冒车用尿素产品将有望被彻底清除出市场,品质过硬,品牌信誉度高的车用尿素生产商将得到市场认可。

二是消费习惯逐渐养成,形成庞大稳定的客户群体

随着车用尿素的消费习惯逐渐养成,国内将逐步产生一个庞大而稳定的车用尿素客户群体。

三是供应渠道进一步完善

目前因行业尚处于成长期,需求量尚未完全释放,车用尿素产品主要仍以小型桶装方式通过加油站超市、汽配店等渠道销售,运输与包装成本较高。未来,随着需求量的不断增加,与加油站配套或单独建设车用尿素加注站将成为产业趋势,供应渠道将进一步完善,用户购买车用尿素的便利度将大幅提高。

3. 液化天然气行业

(1)发展阶段

中国液化天然气产业从液化、运输、接收站汽化到终端利用,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2017年前三季度,国内液化天然气市场基本平稳运行,供需平衡,9月下旬开始天然气供应整体表现紧张,第四季度天然气供气成为社会主要关注点,11月后,液化天然气价格屡创新高,年初至报告披露日期间,产品价格又逐渐回落。

(2)发展趋势

2017年第四季度出现的供气紧张及液化天然气价格飙升,主要原因为华北“煤改气”势头强劲,供暖由燃煤改为燃气,进入供暖季后,天然气需求量急剧上升,而造成短时期内供应严重紧张,而在“保民生、限工业”的影响下,不少液化天然气工厂被限气,液化天然气供不应求,价格大幅走高。

2017年第四季度液化天然气供不应求及价格大幅上涨的行情为短时期内供需矛盾加剧所致,不具有可持续性,伴随国家对天然气供应调节力度的不断加大,调节作用正在初步显现,市场供需局面已逐渐趋于平衡。2018年初至今,液化天然气价格已逐步回归平稳。

中国当前能源结构仍以煤为主,雾霾治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艰巨。天然气作为一种洁净能源,加快发展和合理利用天然气,可有效改善大气环境,促进减排目标的实现,符合国际和我国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的发展方向,未来预期液化天然气使用量将不断加大,行业发展前景看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降低贸易额比例,突出夯实主业, 主要产品毛利率明显提升,最终实现了2017年全面扭亏为盈的良好业绩。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是农业供给侧改革元年,行业加速去产能、降成本,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效果明显。近年来,化肥生产流通环节运、气、电、税等诸多优惠政策已陆续取消,化肥由过去保障农业生产的物资向一般商品转换,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各项优惠政策的取消,短期内导致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令企业经营压力倍增,但从长远角度看,阵痛之后,市场化浪潮中化肥产业的整合力度将不断加快,经受住考验的企业发展也将更加具有可持续性。未来,化肥行业将不断扩大优质增量供给,按照化肥产业转型升级和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要求,调整产品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加强农化服务,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有力支撑。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出了“两降、两保、两提升”的工作方针和“夯基础、严管理、谋发展”的工作理念,带领经营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围绕报告期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在安全环保、制度建设、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全面推进,找准“止血点”,迅速“止血”,直击“痛点”,努力做到了保住安全、抓好生产、完善制度、防控风险、拼抢市场、堵住漏洞,创造了公司安全环保稳定、生产运营稳定、员工队伍稳定、资本市场稳定的良好局面,打赢了扭亏为盈翻身仗,并创造了良好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2,800.04万元,同比增长6.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60.33万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631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60.33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为:一是报告期内,公司为实现扭亏为盈,以董事会提出的“夯基础、严管理、谋发展”的工作理念,多措并举,进一步降低成本,并合理优化产品结构;二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同比销价有所上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相关情况如下: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的日期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属于2017年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区分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均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A、在财政部发布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后,公司的会计政策中新增加了相关内容:

1)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相关批准。本集团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本集团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和列报。本集团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划分条件,从持有待售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和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3)终止经营,是指本集团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或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或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B、在财政部发布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号)后,公司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平均分配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2017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报告期,因清算注销减少四川佳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绵阳港丰能源有限公司2家孙公司。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化”及“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