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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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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0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2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的形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14:3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董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6名。其中,董事李毅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陈红浪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红浪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议案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提升治理水平,按照监管机构最新监管规定,并根据公司发展所需,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与法律顾问全面梳理,并经公司党委会研究,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和2018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如下: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经公司2017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为依据,根据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经营情况,制定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情况如下: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原则

薪酬方案制定坚持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基本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职责风险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标准,确保薪酬方案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并保持公司高管薪酬的吸引力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以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促进公司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年度经济目标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4)本方案适用期限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5)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所处岗位,参照同行业水平,结合上年度薪酬标准及本年度公司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

假定1名总裁、6名副总裁年度全程在岗履职,2018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以220万元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基数,根据2018年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在该薪酬总额基础上实行相应奖惩。

1)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1亿元目标,兑现薪酬总额基数。

2)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达到1.5亿元目标,按薪酬总额基数的50%予以业绩奖励。

3)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达到1.5亿元以上,每增加2,500万元,按薪酬总额基数的5%予以业绩奖励。

4)未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1亿元目标,每减少1500万元,按相应薪酬总额基数的5%扣减薪酬,最多累积扣减30%。

(6)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继续强化安全责任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奖惩规定。

3)如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级别调整,自调整的下月起,按照新的岗位、级别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标准。

4)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事部与计划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非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拟从2018年起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发放津贴1万元/人/年(税前)。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期挂网。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期挂网。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期挂网。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度末的总股本591,484,3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80元(含税);2017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文号:XYZH/2018CDA70019)已与本公告同期挂网。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陈红浪、虞孟良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陈红浪、虞孟良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关于2018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与本公告同期发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期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5)已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0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2日以书面文件出具后,通过扫描电邮的形式发出。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3月23日16:30在四川省德阳市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出席的监事人数及授权委托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加监事7名,实际参加监事7名。

(四)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维东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期挂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监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拟从2018年起为公司监事发放津贴1万元/人/年(税前)。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和2018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期挂网。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期挂网。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17年度末的总股本591,484,3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80元(含税);2017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文号:XYZH/2018CDA70019)已与本公告同期挂网。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发布的《公司关于2017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8-0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度内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举手表决的方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第五十八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

2018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018年4月16日15:00至2018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0日;

公司将于2018年4月5日刊登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十一项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4.《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9.《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8年向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11.《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一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其余议案均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2017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18年3月27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及与之同期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中披露,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时间

2018年4月16日9:00~17:00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爽、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8

电子邮箱:lushuanglion@vip.163.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六)会议费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七)其他需说明事项

1. 办理现场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 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下转1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