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韩元债券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8-02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韩元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发行的韩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3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9月28日至2018年3月2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韩元债券基本情况
(一)银行担保私募债
1.发行规模:1,200亿韩元;
2.发行期限:3年;
3.单位面值:50亿韩元;
4.年利率:2.05%;
5.担保机构:韩国产业银行
6.起息日:2016年9月28日;
7.兑付日:2019年9月28日。
(二)优先私募债
1.发行规模:550亿韩元;
2.发行期限为3年;
3.单位面值:50亿韩元;
4.年利率:2.85%;
5.起息日:2016年9月28日;
6.兑付日:2019年9月28日。
二、韩元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计息期限:2017年9月28日至2018年3月27日;
2.债权登记日:2018年3月26日;
3.付息日:2018年3月28日。
三、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每手银行担保私募债和优先私募债(单位面值均为50亿韩元),派发利息分别为5,125万韩元(含税)和7,125万韩元(含税)。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3月26日韩国预托结算院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通过韩国预托结算院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至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韩国预托结算院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
六、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持有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债券利息按照韩国所得税法应当分别缴纳14%的企业所得税和(14%的企业所得税的)10%的地方所得税。债券持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将分别按14%的企业所得税和(14%的企业所得税的)10%的地方所得税代扣,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际机场机场大道66号
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联系人:曹俊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联系电话:021-22330873
邮政编码:201202
网址:www.ceair.com
2、主承销机构:Mirae Asset Daewoo
地址:26, Eulji-ro 5-gil, Jung-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法定代表人:Choi, Hyun Man
联系人:Kim, Se Youn
联系电话:822-1588-3322
邮政编码:04539
3、托管人:韩国预托结算院
地址:23, Yeouinaru-ro 4-gil, Yeongdeungpo-gu, Seoul, Republic of Korea
联系电话:822-3774-3392
邮政编码:07330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