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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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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211,783,960股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4月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登记及锁定期相关情况

2014年12月31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4号)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05,891,980股新股。

2015年3月31日,公司向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魏立平、薛建、宋克均、刘夷、李鹏、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891,980股,相关股份登记托管手续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全体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因遇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4月2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6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5年末总股本449,114,574股为基准,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49,114,574股增至898,229,148股。其中,发行对象持有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全体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公告日,各发行对象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流通上市之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相关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一)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211,783,960股

(二)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2018年4月2日

(三)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