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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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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定2018-001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02,262,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服务于一体的建筑行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同时也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水利水电及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水力、风力、太阳能光伏清洁能源发电。

(一)行业情况

2017年,全球经济仍延续复苏的态势,经济持续扩张,通胀总体温和,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建筑行业不断地“吐故纳新”,指导建筑改革的新思想不断涌现。国务院再次强调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全行业创造新辉煌树立了信心。另外,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政策驱动,建筑市场越来越开放、规范,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降低,行业现代化发展方向逐步确立,建筑业企业自主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大。这意味着,建筑行业的发展空间变大,竞争也会更加激烈。随着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创造的良好政策环境以及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弃光、弃风现象有望得到缓解,清洁能源行业前景依然广阔。

1.工程建设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利投资规模仍然较大,市场前景广阔。(1)2017年我国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落实水利投资7176亿元,再创历史新高。2017年我国新开工16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至此,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中已有122项开工建设,在建投资规模超过9000亿元。(2)根据我国水利规划,“十三五”期间水利建设投资初步估算规模为2.43万亿元,较“十二五”规划投资规模增长35%,较“十二五”时期实际投资增长20%。(3)根据2018年3月5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水利在建投资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市场前景广阔。(1)根据2018年3月5日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要完成铁路投资7320亿元、公路水运投资1.8万亿元左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376亿元,比去年增加300亿元。(2)根据2016年5月发改委和交通部联合印发《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计划2016-2018年将重点推进103个项目前期工作,新建城轨2000公里以上,涉及投资约1.6万亿元。(3)广东省计划到2018年底,完成软硬基础设施投资11500多亿元,珠三角城际铁路新增运营里程350公里等。(4)广州市计划2016年至2020年分期启动建设15条(段)、里程规模413.5公里的地铁新线,到2020年,广州建成开通城市轨道交通里程超过520公里,形成“环线+放射线”地铁线路网。(5)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8年2月25日公布《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草案,根据草案,2035年广州城市轨道网络达2000公里。

截止目前,江苏、山东、内蒙古、安徽、湖南、湖北等20多个省区市已公布了2018年PPP工作计划。从这些工作计划中可以看到,2018年各地将进一步推进PPP项目落地,尤其是基础设施、大型重点项目、民生领域等成为工作推进的重点,为公司发展带来机遇。

2.清洁能源发电

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能源供需矛盾趋缓,为能源转型提供了有利空间,“绿色、低碳”成为发展主要方向。(1)国家统计局发布《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末全国发电装机容量177703万千瓦,比上年末增长7.6%。中国2017年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0.8%,上升1.3个百分点。其中,水电装机容量34119万千瓦,增长2.7%;并网风电装机容量16367万千瓦,增长10.5%;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13025万千瓦,增长68.7%。(2)2017年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会议指出,2018年要着力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解决弃风、弃光等新能源消纳问题。(3)国家能源局预计2020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年均增长5.5%;到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全国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500万千瓦。(4)广东省到2020年底建成陆上风电装机容量约600万千瓦;到2030年底建成陆上风电装机容量约1000万千瓦;通过陆上风电开发建设,带动广东省风电装备制造业等相关产业发展。(5)广州市到2020年,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2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40万千瓦。清洁能源发展仍有较大空间。

(二)市场竞争格局及市场地位

1.工程建设:在水利水电业务上,大型央企为水利水电行业的领头羊,一些区域性企业则在地方水利市场上具备更强的竞争力。公司施工经验丰富,专业技术成熟,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建了包括广东飞来峡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广东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等大量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在全国各地,尤其在广东、四川、湖南等地区品牌影响力明显;在轨道交通业务上,公司作为第一批参建广州地铁的施工单位,历经了广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的发展和变化,也承建了南昌、武汉等地市的地铁建设,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受到政策鼓励和补贴的影响较大,国有资本的参与程度较高,市场参与者众多,清洁能源市场竞争较激烈。公司拥有丰富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等方面的经验,项目建设质量优良、速度快,科学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成本,提高项目收益。目前,公司积极推动东部和中部风电项目、海上风电项目、光伏项目等项目的投资开发,抢占优质资源,优化公司清洁能源布局,推动公司清洁能源业务有序发展。截至2017年底,公司累计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769.83MW,其中水力发电213MW,风力发电325.5MW,光伏发电231.33MW;已建成尚未投产发电光伏项目135MW。一批清洁能源项目正在紧张建设中,并储备一批能源资源,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7年5月25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和发行的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公告》(联合评字[2017]471号),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公司发行的“12粤电01”的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详见2017年5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与上次评级结果一致。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最新跟踪评级报告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评级结果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土木工程建筑业

2017年,国民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态势更趋明显,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活力和韧性进一步增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政策红利驱动建筑市场持续复苏,能源结构改革促进清洁能源行业发展继续向好,随着能源产业的不断发展,能源装备制造业亟待发力,为公司带来发展契机。公司紧紧围绕“全面提质增效,全面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坚定既有发展思路,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经营为龙头、效益为核心、管理为支撑,立足“强基础、增效益”,聚焦主业,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和区域品牌影响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017年,公司继续做强做大工程建设主业,稳妥有序推进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总资产17,515,341,294.71元,比上年度末增长11.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68,313,710.94元,比上年度末增长4.81%;营业总收入6,630,455,459.17元,同比增长4.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102,642.43元,同比增长17.42%。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聚焦工程建设主业,推动发展质量提升。

一是成功获批水利特级资质,成为全国省级第三家、广东第一家水利特级企业。二是大力开拓工程市场,承接了一批优质PPP、重大项目,特别是承接了弥勒城轨、西洞庭水系治理工程、广州十八号线和二十二号线工程、广东省水田垦造等PPP、EPC重大项目。截至2017年底,公司工程储备量约270亿元。三是公司集中优势力量,全力以赴做好“北江航道”、“韩江高陂”及“弥勒城轨”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争取在大项目上获得大利润,并带动其他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提高、实力增强。四是工程创优再获殊荣,南昌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荣获国家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以及多项省级工程奖项。五是配置高端专业工程设备,包括双轮铣槽机、盾构机、布料机等,提升企业在地基与基础、隧道、高强度砼浇筑的施工实力。六是投资建设阳江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厂区,扩大风电装备产能,加快切入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市场。

(二)优化清洁能源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开发。

一是继续稳健有序推进清洁能源投资开发,积极参与东南沿海经济发达、消纳情况好地区的清洁能源业务,投资建设乳源大布风电二期、山东沾化风电、金塔红柳洼光伏二期、徐闻鲤鱼潭光伏发电、湖南平江农光互补发电等项目。二是严格抓好已投产能源项目的运行管理,确保了安全良好运行,全年实现上网电量16.96亿度、发电收入6.97亿元。三是积极探索解决西北地区弃风限电问题,通过布尔津县清洁供暖项目、新疆电网云计算大数据产业电量交易,增加上网电量和发电收入。

截至2017年底,公司累计已投产发电的清洁能源项目总装机769.83MW,其中水力发电213MW,风力发电325.5MW,光伏发电231.33MW;已建成尚未投产发电光伏项目135MW。正在建设一批清洁能源项目,新增一批清洁能源储备项目。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2)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依据2006年2月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本次变更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依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执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依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执行。

除上述变更外,其余会计处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截至目前,由于公司未开展相关业务,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

2.公司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粤水电水务环保建设有限公司;

(2)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瀚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公司控股子公司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4)公司控股子公司弥勒市粤水电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5)公司控股子公司西洞庭粤水电沙河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6)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晋丰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7)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奎屯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阿拉山口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市华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3)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市启明星风电能源有限公司;

(4)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哈巴河县粤洋新能源有限公司。

(4)对2018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